四川2014大气污染防治细则出台 加速淘汰"黄标车"

01.04.2014  12:41

  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

  本报讯 (记者胡彦殊)3月31日,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4年度实施计划》、《四川省2014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和《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4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全省今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3%以上,成都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5%以上,提出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加速“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工业脱硫、脱硝、除尘减排项目等年度重点任务。

  会议强调,大气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全社会高度关注,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既要看到防治任务的紧迫性,也要看到其长期性和艰巨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抓住成都等重点地区,抓住燃煤、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排放等核心问题,坚持长短结合,综合施策。要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回应社会关切。

  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2014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明确全面推进统筹城乡规划、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城乡社会管理等“五个统筹”。深入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用地制度改革、农村金融创新等“五项改革”。

  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公安、经信、工商、农业、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及货运源头单位、超载超限货车驾驶人等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中的相关责任,细化了应追究责任的各种违法违规和不履职尽责行为。

  会议决定为凉山州会理县公安局禁毒缉毒大队原副大队长杜萍同志追记一等功。

  会议学习了物权法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