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拿不到3倍工资 可向工会求助寻求支援

10.02.2014  21:54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郝勇) 今年马年初一到初三是法定假日,根据劳动法规定,春节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应支付300%的工资,且只能给加班费,不能用补休来替换。2月10日,有读者给本报来电反映,春节假期过后,却没有拿到应有的加班工资。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帮助职工取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春节期间加班的一些劳动者被单位安排加班,但加班费该拿多少,他们并不清楚。家在山东省泰安市的小何,在成都一家手机超市上班,春节期间没有回家过年,初二被老板安排上班。“老板一般不会给我们发加班工资,他高兴了会封个几十元的红包,最后让我们调休了事。”还有的劳动者还诉苦道,辛苦加班却拿不到应有的报酬,如果找老板要的话,又怕老板“炒鱿鱼”,只能敢怒不敢言。

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总的来看加班工资支付情况在好转,但的确仍有部分小企业老板存在问题。对此,这位负责人说,企业老板如果违法违规不予支付加班工资,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帮助职工取得合理的劳动报酬,职代会要积极向企业方进行协商,要求企业老板依法支付。如果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如果产生法律纠纷的,工会可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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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倍工资如何算?

根据人社部门的规定,春节假期前3天为法定节假日,如果安排职工加班,应该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得以补休来代替。后4天为休息日,可以选择给职工安排补休而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能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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