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加油站打手机起纠纷 开车撞死人被判死缓
昨日,成都市中院对蒲江加油站驾车撞人案一审公开宣判
因为在加油站打手机起纠纷,司机和加油站工作人员发生纠纷,随后纠结多人打砸加油站,并开车冲撞人后逃逸,导致1人当场死亡,多人受伤的斗殴事故。昨日,成都市中院对蒲江加油站驾车撞人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撞死人的刘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涉案人员被判构成寻衅滋事罪而获刑。
打电话被阻止,女司机喊来一拨人
2013年5月2日晚,一辆车牌为川AL900N的白色奔驰轿车驶至蒲江寿安加油站,欲加注97#汽油。当班员工周琳解释说该站没有提供97#汽油,几分钟后,该车女驾驶员徐敏在加油现场拨打(接听)电话,员工周琳发现后对其进行劝阻,双方发生争执。经加油站值班综合管理员李敏协调未果。
随后,徐敏电话叫来其表弟钱科吉等另外5人。到达加油站后,车上人员提着棍棒等凶器,开始对加油员周琳及其同事进行殴打,并对加油站电脑等资产进行打砸。见状,加油站工作人员立即报警。
住在加油站对面的周琳母亲、舅舅等亲属,立即赶到现场质问并制止肇事人员,不料进一步激化了矛盾。当晚10点10分左右,见围观群众越来越多,刘洌、徐敏等人驾车欲逃离现场,被周琳亲属拦车阻止,两人分别驾驶两辆轿车冲撞人群,强行逃离。刘洌驾驶的迈腾车在离开出口200米左右后又高速返回出站口接落下的一名同伙,慌乱中再次撞伤2人,并从其中一人身上碾压后逃跑。
5月3日下午,涉案的6名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打人后逃逸,撞死人被判死缓
经审查移送后,成都市检察院以1人涉嫌故意杀人罪、5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成都市中院提起公诉。被害人家属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2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徐敏驾车进入蒲江县一加油站加油时,因使用手机通话与加油站员工周某发生争吵,遂打电话通知其表弟、被告人钱科吉及同行的被告人刘洌、付静波、叶魏威、王雪娇等人赶到现场,对周某及其母钟某进行殴打。在逃离现场时,刘洌驾车撞向前来拦阻的人群,导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徐敏驾车将钟某拖倒在地。次日下午,六名被告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刘洌殴打他人,并在驾车逃离时故意冲撞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徐敏邀约钱科吉、叶魏威、王雪娇、付静波,共同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综合考虑六被告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委托其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王雪娇、付静波犯罪情节较轻且王雪娇已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付静波系哺乳期妇女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