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政社分开 释放社会组织活力

09.03.2014  09:40

      加快政社分开 释放社会组织活力

  社会组织的春天还有多远,驻川全国政协委员建议——

      主持人:

      本报记者 钟振宇

      嘉 宾:

      梁伟华(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统计局副局长)

      施 杰(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蓝逢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裁)

  “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改革”……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描绘了美好蓝图。施杰委员告诉记者,近日出台的《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就通过省律师协会征求了广大律师的意见,大家的一些建议在文件中也得到体现,“这充分说明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协商民主推进中大有作为、大有空间。

      明确地位作用 融入社会协商

  记者: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能够发挥什么作用?    

  梁伟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包括社会协商在内的五个协商,进而确立了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这是对协商民主主体范畴的拓宽。特别是在芦山强烈地震发生后,我省组建了抗震救灾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中心,搭建起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社会协商平台,为社会组织科学有效地参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我们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协商才刚刚起步,在实践中社会组织主体地位的全面确立仍需要时间和过程。

  施杰:近年来,我工作的事务所一直受邀参加省信访办的重大疑难案件处置工作。我的体会是,要改变社会组织的政治地位,首要的是转变政府理念。在管理社会事务时可以积极邀请、吸纳社会组织及其成员参加;在各级政协的界别设置中,适时增加社会组织界别。

  蓝逢辉:就我所在税务领域来看,当税收征缴产生异议时,需要公正的社会第三方进行协调和沟通。比如成立“中国纳税人协会”组织,在保护国家税收利益的同时,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公平和谐的税企关系。

      加快政社分开 引入竞争机制

  记者:面对大量政府背景的社会组织,如何保障新生“草根”的发展权益?

  施杰:通过调研我感受到,对包括“草根”NGO在内的广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影响最大的问题,还是政社分工不明确、职能混淆等问题。那些“戴市场的幌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的官办社会组织,受组织成员欢迎和公众信任的程度并不高。

  梁伟华:这些具有官方背景的社会组织“近水楼台先得月”,占据了大量的资源和机会,挤占了草根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和参与社会协商的空间。

蓝逢辉:必须加快政社分开,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同时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应有作用。

  施杰:在市场化原则下,政府部门不得轻易干预合法社会组织的具体运营。对于行业组织内成员的不规范行为,要依据约定的监管和处置规定,由行业组织自己来行使相关管理权。

      加大政策支持 实施买单服务

  记者:如何真正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梁伟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协商的作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是关键。当前要重点解决好社会组织成立注册门槛、运营发展财税政策和公平参与社会事务等问题。从政策层面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如拓宽社会组织接受社会捐赠的渠道、利用福利彩票收益建设社会组织培育中心等。

  蓝逢辉:在破除税收障碍方面,建议凡是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的社会组织收到的公益款项,只要善款主体是用于社会公益活动,用于具体的公益服务对象,且社会公益组织自身的办公及经营管理费用不超过接受捐赠款项百分之十的,其开具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所载金额,均应允许捐资者在税前列支,国家制定政策对捐资者的此项捐款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施杰:一些公共服务,如果由政府直接提供,往往比由社会组织提供成本更高。对于这些服务,政府应制定目录清单,凡是可以让社会组织提供的,将其纳入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投标系统。这样政府可以从大量非核心、非优势的公共服务中“抽身”出来,实现精兵简政、降低行政成本。比如,国内已实施的向法律服务类社会组织购买法律服务帮扶弱势群体,其社会效果就非常显著。(本报北京3月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