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加快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投资

27.09.2016  15:37
核心提示:创业投资作为一种创新创业投融资机制,不仅承载提供资金的功能,还在创新项目孵化、创新成果转化、市场开拓、企业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创业投资事业经历了快速、规范、理性发展的过程,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创业、培育新兴产业等方面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投资发展模式,成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动能。    打造创新驱动发展新动能

 

  创业投资作为一种创新创业投融资机制,不仅承载提供资金的功能,还在创新项目孵化、创新成果转化、市场开拓、企业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创业投资事业经历了快速、规范、理性发展的过程,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创业、培育新兴产业等方面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投资发展模式,成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动能。

 

  一、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历史演进

 

  1985年至今,我国创业投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慢到快、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

 

  (一)起步期(1985-1998年)——以政府直接投资为主

 

  1985年,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第一家创业投资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主要股东为国家科委和财政部,职能是为高新技术开发进行投资或提供贷款,该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创业投资步入起步期。一些地方性创业投资机构,如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广州技术创业公司等也相继成立,个别境外投资基金如ChinaVest、IDG等也开始进入我国创业投资领域。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994年底,我国各类创投机构已达24家。

 

  (二)发展期(1999-2005年)——多元化投资格局逐步形成

 

  上世纪90年代,美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成功对我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起了巨大的触动和引导作用。1999年,科技部联合7部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正式启动,2000年5月国务院研究证监会关于设立创业板市场的请示。一系列政策利好,极大地激活了我国创业投资市场,截止1999年底,各类创业投资基金达到118家。2000年下半年,美国互联网泡沫的破灭也降低了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热度,在此后的四年里创投机构增长速度回落。这一时期,我国创业投资机构的性质出现分化,政府资金占比逐步下降,民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创业投资资金不断增加,外资和金融机构资金也呈现增长态势。

 

  (三)扩张期(2006-2011年)——组织模式不断创新

 

  2006年的股权分置改革,中小板开市,《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相继出台或修订,对创业投资从设立、投资、退出的全链条环境加以改善。2009年的创业板开启,以及创业投资行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也极大地促进了创业投资的发展。在众多政策利好下,我国创业投资迎来黄金发展期,到2011年,各类创投机构总量突破1000家,管理资本总量达到3198亿元。这一时期,创业投资的组织模式不断创新,呈现出伞型化、集团化发展趋势,采取设立母基金、与地方政府或其他投资主体合作等方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投资资金供给网络。

 

  (四)理性发展时期(2012年至今)——行业发展日益规范

 

  2012年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影响,资本市场低迷不振,传统产业举步维艰,投资阶段逐步前移。特别是2014年经济进入“新常态”,科技进步和改革创新成为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力量。随着行业竞争不断加剧,政府对创业投资的引导力度不断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更加完善,促使我国创业投资业进入了理性发展的快车道,行业发展更加规范。仅2015年新设立的创投基金有721只,新增可投资资本量是2200亿,增长接近80%。投资者的类型也不断丰富,以个人投资为主体的天使投资人队伍日益壮大。2015年我国天使投资发生案例数发生了2075起,增幅超过170%。

 

  二、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特征

 

  纵观我国创业投资发展历程,其始终是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并伴随着科技事业的成长而发展的,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和特色。

 

  (一)创新驱动发展是我国创业投资的重要使命和机遇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我国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现实意义,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主要源于劳动力和资源环境的低成本优势。进入发展新阶段,我国在国际上的低成本优势逐渐消失,相比之下,科技创新具有不易模仿、附加值高等突出特点,由此建立的创新优势持续时间长、竞争力强。因此,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培育战略新兴产业,是我国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举措。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而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创新过程中的作用不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要承担者,但是由于自有资源不足,这些企业必须从外部筹措所需资源,特别是资金。在市场机制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等机构获得债权融资,因此,向其提供股权资本和管理服务的创业投资显得非常重要。创业投资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入早期发展资金,补充政府科技投入和市场需求之间的缺口,扶助一大批创新创业企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有力地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确定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以来,我国加速了重点领域布局、加大了科技投入。目前,已具备了在新兴产业占据某些制高点、接近一些前沿和做大若干领域的基础。将这些潜在优势变成现实优势是创业投资的重要使命,同时也是创业投资难得的发展机遇。

 

  (二)创业投资成为连接创新创业企业与资本市场的重要桥梁

 

  近年来,随着我国创业投资行业的长足发展,我国的私募股权市场进入快速成长的状态。截至2015年底,我国活跃的创业投资机构约1.37万家,管理资本量3.28万亿元。从募资和投资金额看,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私募股权市场。2015年,非上市公司获得私募股权融资为5255亿元(天使+VC+PE),其中新三板企业定向增发1216亿元。同期,上市公司定向增发1.37万亿元,境内首次公开募股(IPO)融资1586亿元。从数据来看,私募股权融资金额远超IPO,表明我国私募股权融资已经成为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

 

  据统计,2000年至2015年,在1956家境内IPO企业中,42%有创投机构支持。2015年境内首发上市的220家公司中,149家获得创投机构支持,占比67%。从创投机构退出的数量看,2015年创投退出3774起,退出渠道依次为新三板挂牌、并购和IPO。所以,多层次市场为创投机构提供了更加多样的退出渠道。此外,创投机构参与上市公司的发展和改革现象明显,并且力度越来越大。经过多年发展,资本市场已经不仅仅是简单地、单向地为创业投资提供退出渠道,两者已经开始实现多层次、多阶段的对接。

 

  (三)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发展方式

 

  我国创业投资行业经过多年的培育发展,已经由原来的政府导向型转变为市场主导型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发展方式。一方面,政府不再直接参与创业投资,而是与优秀的基金管理机构合作开展创业投资,如成立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支持创新创业,从而为创业投资增加资金供给。经过多年发展,政府引导基金不断规范化和市场化。国家层面上,2014年科技部、财政部启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2015年国家设立总规模为400亿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总规模600亿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地方层面上,随着中央鼓励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态势明确,各地方政府根据投资方向和重点,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

 

  另一方面,为了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在搭平台、对接资源,以及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不断做出努力。随着我国创业投资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现有的行业规章制度和服务机制已难以满足创投行业的发展要求,创投机构在基金募资、投资和退出过程中遇到的行业监管过度、工商注册困难、税收负担过重、退出渠道不畅等是制约创投行业发展的症结所在。为进一步促进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起草《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李克强总理9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释放社会资本力量助力实体经济。

 

  三、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主要问题

 

  2000年以来,我国创业投资发展迅猛,如今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创业投资大国。在创业投资快速发展与扩张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我国创业投资的总体效能有待提高

 

  尽管我国创业投资已培育出一批对全国乃至世界有影响力的新兴经济增长点,如光伏产业、软件产业、网络产业、信息通讯产业、先进制造产业。但我国创业投资业总体还处于成长阶段,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尚未突破,其投资抚育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后端投资相对“拥挤”,种子期和起步期投资依然不足;二是投资传统产业和低端环节偏多,技术预见和管理水平尚需提高;三是创业投资运营环境不够完善。行业监管过度、工商注册困难、税收负担过重等是制约创投行业发展的症结所在。如存在多头监管,工商注册手续繁琐和部分地方限制性政策,税收政策不统一、重复征税等不合理之处。

 

  (二)符合国有创投运作规律的相关制度尚未建立

 

  国有创业投资的定位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早期阶段投资,肩负着弥补我国创业资本市场失灵、孵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新兴产业的重要使命。但近年来,考核机制不健全、缺乏相应的奖惩措施、投资决策缓慢等因素严重影响了创业投资“国家队”的投资效能。

 

  (三)天使投资体量仍然弱小

 

  近年来,我国天使投资发展迅猛,但天使投资基金的总量不足创业投资的2%,与美国相比,差距非常显著。以美国硅谷和我国中关村(000931,股吧)为例,硅谷天使投资的首轮投资额在2012年为7.26亿美元,2014年前三季度达到10.28亿美元,其投资额约占加利福尼亚州天使投资额的50%。而我国中关村尽管天使投资市场占全国的50%,单2014年上半年投资金额仅5亿元,其市场份额约为硅谷的5%。然而,硅谷2013年专利注册数1.69万件,中关村2013专利申请量3.78万件,可见,我国天使投资的发展还远不足以支撑创新创业,大量优质科技资源仍有待天使投资的开发和抚育。

 

  (四)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创业投资的相关税收政策仍存在不足,现有的创业投资70%税前扣除优惠范围过窄,且在执行中存在收紧问题。目前,政策优惠对象仅包含备案的创业投资公司,且投资范围必须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未备案的创投企业和其他有相同投资行为的个人投资者都不在受惠范围之列,大量科技型中小企业也不在符合条件的投资范围之内。

 

  四、加快推进创业投资发展

 

  创业投资是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动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加速器,我们应继续通过政策创新,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引导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投资。

 

  一是坚持市场主导,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科技园区、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创业投资,培育合格个人投资者和壮大天使投资人队伍,推动创业投资行业的双向开放,引导扩大对种子期、初创期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和支持范围。

 

  二是对创投基金“募、投、管、退”各个环节优化政策环境。在募资端,通过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建立股权债券联动机制,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放大和引导作用,加大对创业投资的资金供给。在投资端,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搭建创业投资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为创业投资提供案源供给。在管理端,构建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法制和监管环境,优化商事和税收制度。在退出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推动创业板改革,支持创投(管理)企业在新三板做市,鼓励创投并购重组实现退出,允许国有创投机构协议转让退出等。

 

  三是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进一步降低创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标准,减轻个人投资者间接投资创投企业的税收负担,通过适当方式给予一定财政补贴,抵消重复征税造成的负担。研究制定符合天使投资发展规律的税收政策,允许天使投资人向符合条件早期项目的投资抵免其应纳税所得额。

 

  四是鼓励和支持天使投资发展。不断培育天使投资人队伍,形成多层次的天使投资群体。在国家层面政府引导基金中增设天使资本引导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进行风险代偿。加强对天使投资人的备案登记及动态管理,加强服务跟踪。造宽容失败的社会环境,引导由普遍关注成功者和成功投资向鼓励宽容失败的创业精神转变。

 

  五是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进一步推进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推动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广应用的创新券,促进全社会创新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