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高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2021〕第10号
2021年高考在即,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噪时间
2021年6月5日至6月9日
二、禁噪区域
县城区域
三、禁噪要求
1.高考禁噪期间,在禁噪区域内除抢修抢险等特殊作业外,禁止午间(中午12时至14时30分)和夜间(20时至次日凌晨7时)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活动和其它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
2.高考禁噪期间,在禁噪区域内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严禁在夜间从事露天烧烤、露天歌舞、燃放烟花爆竹等娱乐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大功率音响举办晚会、家庭舞会;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3.高考禁噪期间,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4.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相关禁鸣的规定。
5.在高考期间(6月7日至8日),考试时段(8:00-18:00),各考点学校( 渠县 中学考点、 渠县 二中学)周围300米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外,严禁任何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及活动。考点路段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
6.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对违反禁噪相关规定的,广大市民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反映(禁噪投诉热线:12345、110)。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要积极协同开展联合巡查、监督、治理工作,切实做好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高考结束后,自行失效。
特此通告。
渠县 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