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实施意见加强规范“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
25.12.2015 11:00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该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并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的条件、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和方式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续、换发、跨省变更等作出详细规定。同时明确,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费用,考核工作所需相关费用,由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根据该实施意见,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机关应当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机关应当撤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5.12.2015 11:00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近日,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