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强节约集约用地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杨冬生解读

21.10.2014  17:07

     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强化规划计划引领控制、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存量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4个方面出台了14条措施。

    《意见》对促进四川省资源节约集约用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近日,本报记者就《意见》的相关内容采访了省国土资源厅党委书记、厅长杨冬生。

    背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要求

    记者:去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为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提供保障服务的意见》,对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作出了重大部署。今年省政府办公厅又出台《意见》,有何特殊背景?

    杨冬生: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土资源工作面临诸多新任务、新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将资源节约确定为基本国策和优先战略,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多次对实行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今年以来,全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落实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是实现经济稳增长的重要抓手,土地要素保障压力进一步增大。从上半年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土地要素保障成了瓶颈。

    在此背景下,省委省政府将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代拟稿)》。其间,多次对文稿进行修改,并又先后两次征求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及16个相关厅局意见,经10余次修改完善,报省领导批准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出台了现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出台《意见》,旨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保障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突破:实行差别化计划指标管理

    记者:《意见》在政策和举措方面,有何突破?

    杨冬生:《意见》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高效率、综合利用”的总体思路,对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进行全面部署,强化了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提出了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将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土地管理利用工作的总要求和总抓手。

    在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边界管控、规范园区用地管理、灵活工业用地出让方式,推进土地立体开发利用、统筹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因地制宜盘活农村建设用地等方面,《意见》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路、新政策。

    《意见》明确要求实行差别化计划指标管理,对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作了具体要求,将市州、县市区单位GDP用地量和人均用地量下降情况作为分配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重要依据,优先为节约集约利用程度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效果明显的建设项目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这些举措,提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路,规范了城市新区、各类园区的规模控制与合理发展,强化了对工业用地的节约集约管控,鼓励开展节地技术和模式的创新,深化了增减挂钩政策的具体运用,对于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和较大的推动作用。《意见》还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提出了有力政策措施。如在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中提出“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居民点整合撤并和小城镇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区位调整、产权置换,促进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等,这些利好政策,含金量很高,有利于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推动统筹城乡发展。(唐丽 记者 赵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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