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
2015年4月6日下午17:00许,福建省漳州市古雷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发生爆燃事故,经媒体报道,事故原因系33号腾龙芳烃装置和周边的常压渣油储罐发生漏油着火,造成现场1人受伤,另有5人被玻璃刮伤。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和公安部领导高度重视,国务委员郭声琨指示:请指挥中心了解清楚,如属安全事故,当地要调派警力协助有关部门全力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坚决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的讲话精神和杨栋梁局长“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事故来对待”的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我省石油化工生产企业和油库的安全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各石油化工生产企业和油库要认真贯彻落实3月10日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会精神,按照《四川省2015年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川安监〔2015〕26号)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五落实五到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企业落地生根;要认真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4号)的规定,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的要求,深入查找检维修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制订、责任制建立和标准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所有化工企业和成品油库都要按上述相关规定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改。
二、进一步抓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石油化工生产企业和油库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要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组织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工艺、设备、仪器仪表等技术人员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归纳分析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定期评审并及时修订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强化对“三违”现象的防控措施,杜绝违规操作行为。要建立和落实事故隐患产生原因分析倒查机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产生根源。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外聘专家查隐患,督促企业深入查找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执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要责令其立即或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关停,绝不姑息迁就。
三、进一步加强高温雷雨季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石油化工生产企业和油库产品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而且装置规模大、储存量大,一旦发生事故,处置困难,损失大,社会影响大。各石油化工生产企业、油库和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高温雷雨季节到来之际,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以石油化工生产企业、油库、重大危险源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执行总局64号令和工厂布局、工艺技术路线及装备的安全可靠性、自控联锁是否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防雷防静电装置的检测检验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时发现各类隐患并限期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四、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管理
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各石油化工生产和油库要建立完善节假日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储备好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时发现、处置异常情况,适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做到快速响应,有效施救,把事故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于速将此通报传达到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