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要追责

29.05.2015  09:13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从加强环境法制建设、严惩环境违法行为、规范环境执法监管、落实各方职责任务、强化环境执法保障等5个方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对领导干部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和标准保护生态环境,被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通知》称,省级层面将推动出台《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和《四川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加快修订《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开展《四川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地方环境标准的制(修)订。具有立法权的市(州)和少数民族地区,亦可根据本地环境质量目标,制订和实施地方性法规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非法排污行为,将重拳打击。《通知》要求,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拒不改正的,依法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侦办,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依法予以追责。

    更加完善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被检查企业的一厂一档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环保行政处罚信息应及时公开也被视为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手段。《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部门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的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通知》提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干部干涉环境监管执法登记制度。对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尤值一提的是,审计机关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

    此外,工业集聚区及环境监管执法任务重的乡镇(街道),要配备环境监管人员。鼓励条件较好的村、社区配备农村环保监督员。(记者 刘宇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