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农立法 保障“三农”工作

06.11.2015  14:04

  11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宝文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时介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检查组于今年4月至9月对农业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就有关情况形成报告。

  张宝文指出,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农业现代化依然是短板。

  正视法律实施中的困难与问题

  现行农业法自2013年1月1日起经最新修订后实施,作为涉农法律的基础性法律,其能否得到认真贯彻实施,对既有农村方针政策,特别是土地承包政策,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强化农业基础地位,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农业生态治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无不具有重要意义。

  报告认为,近年来,农业法实施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呈现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升、“三农”投入逐步加大、农业科技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上日程、农村改革力度加大、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扶贫开发取得阶段性成果等成效。

  对此,张宝文指出,尽管近年来农业农村经济形势持续向好,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三农”工作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第一,农业基础设施仍然薄弱。由于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差距扩大等原因,从2008年开始我国已从粮食净出口国变为粮食净进口国。耕地退化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40%以上。一些地方的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抗旱排涝能力不强,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依然突出,不少地方农业靠天吃饭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

  第二,支农资金总量偏少。近年来,各级财政支农投入数量虽然不断增加,但与农业发展的需要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支农投入机制有待完善。

  第三,农业面源污染较重。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重发展、轻保护,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重点源,轻面源”的情况较为普遍。我国化肥使用量偏大,利用率偏低,小麦、水稻用肥量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第四,农民持续增收困难,扶贫开发任务艰巨。农民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受成本“地板”和价格“天花板”的双重挤压,普通农户种粮收益有限。扶贫开发工作中协调机制不完善、资金不足、渠道分散、监督滞后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第五,粮食收储机制有待完善。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中央、省、地(市)、县四级储备体系。各级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负担了储备粮的购销、运输、轮换等各个环节的费用,负担较重。

  依法促改革,补齐农村短板

  对于如何确保农村在全面实现小康的进程中不拖后腿,张宝文强调,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农业法的要求,不断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努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健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体制机制。

  对此,报告明确提出了六点建议:

  一是加大投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包括优化财政投入结构、增加财政投入总量、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步伐、加大关键环节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努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等内容。

  二是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其中包括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搞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农业投入机制,建立“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等等。

  三是充分发挥种业科技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作用。提出大力支持公益性育种研究,支持产学研相结合的育种创新体系,切实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原始创新。扎实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包括继续实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面源污染防治、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五是加强新农村建设,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引导城镇市政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做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统筹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教育服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等要同城镇一起布局,共同发展。在安排扶贫投入时,向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

  六是加强涉农立法。今后一个时期要积极推进制定粮食法和农村金融法,修改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森林法,为“三农”工作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