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岗位培训办班管理的通知

09.07.2014  13:19
信息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建设岗位培训考试的通知》(川建培〔2014〕22号)精神,2014年下半年建设岗位培训工作已逐步展开。为加强培训办班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水平,现就有关要求明确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

建设岗位培训是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建设基层管理队伍职业素质和技能、造就与住房城乡建设发展相适应的实用型人才、为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重要途径。加强建设岗位培训办班管理,是规范办班行为、提高办学效果、保证培训质量的具体措施。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培训机构,要提高搞好建设岗位培训办班管理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建设类培训办班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明确目的、落实措施、强化责任,认真扎实开展建设岗位培训活动。

二、严格管理、规范行为

我省建设岗位培训市场总体情况良好,但仍然存在着个别培训机构依靠一些中间机构虚假宣传招生、“只招生、只收费、不培训”、到课率较低、教学质量不高等问题。为此,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规范化、培训社会化”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培训市场及有关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努力规范培训办班行为,监督其依法、诚信、规范办学。对培训机构不如实开展招生宣传、现有教学场地和设备等硬件设施与招生人数不相匹配、教学场地达不到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教学计划编制不真实、授课学时不能保证、教材不能保障教学需要等问题的,要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对发布虚假广告骗取生源、出现挂靠和虚假报名、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等严重问题的,要认真查处。我办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为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我办拟将考试成绩合格率作为教学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建立施行末位退出机制。

三、着力教学、保证质量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省建设岗位培训考试的大部分岗位设置将逐步与全国《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接轨。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及川建培〔2014〕22号文要求,认真开展培训:要健全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要通过合法订购渠道,自主选择采购我办推荐的专业培训教材;要选配素质高、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并具有建设类培训教学资格的教师担任相应岗位的任课教师;要强化日常管理,保证培训学时(面授学时不低于规定学时的60%)、严肃教学纪律、严格学员考勤、确保到课率,学员的出勤情况、教师授课情况等均须有备案记录。各培训机构举办岗位培训考试培训班,须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内将教学计划及课程表报我办备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我办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