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应急救护共建安全社区的通知

08.01.2016  16:36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红十字会:

加强应急救护,增强群众自救互救能力是安全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挽救生命,减轻伤残”的重要举措。为加大应急救护知识的宣传力度,健全完善基层应急救援体系,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49号)及《安全社区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  1795—2014),现就在安全社区建设中强化应急救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随着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也相应增多。由于群众缺乏初级的救护知识,不少受伤人员在第一时间得不到救护处理,致使死亡率和伤残率增高。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提高群众在突发事故中的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不仅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伤残、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对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体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安全、健康、和谐”的安全社区建设理念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发挥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合力,在全省安全社区扎实开展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与伤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工作原则

(一)普及性原则。坚持深入基层,面向群众,将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与安全生产、职业培训相结合,积极推进全民参与的应急救护普及培训。

(二)实用性原则。突出“初级、群众、现场”的特点,帮助群众掌握现场初级救护、灾害预防、逃生避险、常见急症救护等基础知识和实用性技能。

(三)公益性原则。坚持把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作为一项以人为本的民生工程来抓好抓实,突出公益性宣传和培训为主,大力倡导人道救援精神和志愿服务理念,注重社会效益。

四、工作目标

省级安全社区建设单位(乡镇、街道)参加应急救护知识技能普及培训的人数应达到辖区户籍人口10  %以上;救护培训师资不少于2人;户籍人口1万人以下的建设单位红十字急救员不少于50人,1—3万人的不少于120人,3万人以上的不少于180人。

五、工作内容

(一)营造宣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介,广泛宣传应急救护的重要性,宣传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成功施救案例,提高群众对应急救护的认知度和参与性。要创新宣传手段,将应急救护内容纳入全省社区安全体验中心建设。

(二)突出培训重点。积极加强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体系建设,首先提高处于或能最先到达事发现场的行业一线人员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建立以实际需求为导向,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注重实效、参与面广的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格局。

(三)发展志愿队伍。充分整合辖区人力资源,积极吸纳机关干部、企业职工、社区工作者、医护人员、退伍军人、青少年等加入应急救护培训志愿者队伍,完善管理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建设多层次、广覆盖的应急救护志愿者队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红十字会要主动加强工作对接,做好组织协调,将应急救护工作纳入安全社区建设的应急工作体系,将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培训作为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构建政府倡导、企业需要、群众受惠、社会各界支持的常态工作机制。

(二)加强经费保障。省红十字会负责培训各安全社区的救护培训师资。红十字急救员培训费用可通过安全社区建设的以奖代补资金、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受益单位(个人)适当缴纳等途径解决。鼓励社会力量捐资举办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各级红十字会按照“以训养训,以训促训”的原则,优先将培训收入用于安全社区的培训活动。

(三)加大考核力度。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将应急救护的工作目标作为安全社区评定及持续改进的量化指标,凡未达标者,扣减相关分值。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省红十字会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