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决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严格党内监督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严格党内监督 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
(2016年11月16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高谋远、励精图治,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集中整饬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厉惩治腐败,完善党内法规,扎紧制度笼子,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深得党心民心,开创了治国理政新局面。
省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正视四川政治生态突出问题,作出“三个不可低估”形势判断,提出“八个务必从严”要求,全力打好惩贪治腐、正风肃纪、刷新吏治攻坚战持久战,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彻底肃清周永康长期插手四川事务造成的恶劣影响,全省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明显改善,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总体形成。同时要清醒认识到,败坏党内政治生态的沉疴积弊仍然存在,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宗旨意识不强、纪律和规矩意识淡化等问题仍然存在,“四风”现象和腐败问题仍然存在,党内监督不严不实的问题仍然存在,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坚持固本培元、激浊扬清、立规明矩、以上率下、继承创新,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和实践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着力提高治蜀兴川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显著提升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努力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跨越”提供重要保证。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关系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坚定理想信念。 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党员、干部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不断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增强政治定力,自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必须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把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经受住各种赞誉和诱惑、风险和挑战的考验,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省级领导干部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要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思想理论上的坚定清醒是政治上坚定的前提。必须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党员、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不断增强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政治任务,不断深化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理解和把握,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适应时代进步和治蜀兴川要求,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哲学、历史、法律、科技等各方面知识,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提高领导能力专业化水平。
严格执行党内学习教育制度。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抓手,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党员、干部每年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党校学习。坚持把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列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点专题,作为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培训的核心内容,深入开展思想理论、法纪、警示和先进典型“四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真理、坚守正道、坚守原则、坚守规矩,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健全党内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分析研究和情况通报制度,充分发挥党报党刊的意识形态工作主阵地作用,强化互联网思想理论引导,帮助党员、干部分清是非界限,坚决抵制错误思想侵蚀。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
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基本省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
毫不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
毫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全面深化改革,突出抓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走在西部全面开发开放前列。
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想问题作决策不超越阶段、不落后时代,创造性开展工作,开创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
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行,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不合格的坚决不用,已在领导岗位的要坚决调整,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三)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 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在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做到思想上充分信赖、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感情上深刻认同;必须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始终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地方、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决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属于地方、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署,要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为前提,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同级各个组织中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向同级党委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同级各个组织中的党组织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报告工作。下级党委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执行上级党委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除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并迅速报告外,不准先斩后奏。
(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不准在反分维稳斗争中做“骑墙派”“两面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坚决制止,该处理的要坚决处理。
党员、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上下级关系,禁止给领导干部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禁止在领导干部考察工作时组织迎送、献送鲜花、张贴标语、铺红地毯、举办专场文艺表演、举行宴会等。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对党绝对忠诚、光明磊落,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默许、纵容、唆使、暗示甚至强迫下级造假、说假话。凡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隐瞒实情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对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的同志,要给予支持、保护、鼓励。
二、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当好人民公仆,赢得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五)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站稳群众立场,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把群众利益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归宿,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办好民生实事、解决民生难题,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善于汲取群众智慧,善于组织宣传动员群众,使党的一切主张和工作建立在群众充分理解、热忱支持、踊跃参与之上。党员、干部要自觉补、经常补“增进群众感情课”,始终与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
(六)持续深入改进作风。 构建科学规范、系统完备、长效管用的制度体系,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常态化、长效化,成为各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对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特别是要注意防范和查处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持续深入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空喊口号、不求实效等形式主义问题;持续深入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漠视疾苦、麻木不仁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深入解决精神懈怠、庸懒疲沓,追名逐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物丧志,不思进取、安于现状等享乐主义问题;持续深入解决铺张浪费、挥霍无度,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等奢靡之风问题,切实把作风建设成果巩固好发展好。
(七)落实直接联系群众机制。 坚持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基层和贫困县贫困村、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蹲点调研、接访下访及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坚持落实到基层、落实靠基层,深化“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扎实做好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干部要经常到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特别是在应对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等事件中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深入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推动精准脱贫工作部署落实,确保打赢脱贫攻坚硬仗。探索创新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内容和方式,让党员、干部经常与群众生活、工作在一起。畅通与新社会阶层人士联系渠道,扩大党的群众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建立完善民意调查等制度,创新群众诉求表达平台,走好网上群众路线。
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既服务群众又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既要坚决反对命令主义,又要坚决反对“尾巴主义”,决不允许为了个人政绩、选票和形象脱离实际随意决策、随便许愿,防止违背政策底线解决个别问题引发盲目攀比、滋生不稳定因素。
党员、干部必须顾全大局,遇到涉及自身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问题应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不准组织、参与、纵容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活动,决不允许假借群众利益之名要挟上级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