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

10.10.2017  02:35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以明电形式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及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精神,提出6个方面的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全省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

  《通知》要求, 一要 切实加强农药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严把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关; 二要 切实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严格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加大兽药使用宣传培训; 三要 切实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抽检,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药兽药残留检验责任,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市场销售的粮食、蔬果茶、肉蛋奶及其他食品农药兽药残留的监督抽检; 四要 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农业和食药监部门建立准出准入衔接机制,工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收储运环节监管,粮食部门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合格上市和顺畅流通。 五要 切实加强执法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到人,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保持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六要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充实基层农药兽药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工作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