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劳务输转力度 促农增收致富

07.04.2015  10:49

——广安市广安区劳务输转工作的实践成效与启示

□林帆

    广安市广安区总人口89.9万人,农业人口65.5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35万余人,劳动力资源丰富。近年来,广安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农村劳务输转工作,始终把它作为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的主导产业来抓,按照“重输出、抓培训、提质量、促增收”的工作思路,全力推进劳务开发快速、有效、健康发展,确保农民收入大幅增长。
    2014年,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1.58万人,占农村劳动力75%,同比增加0.37万人;实现劳务收入35.51亿元,同比增加3.99亿元,增长12.7%;全区实现农民工人均劳务收入11244元,同比增加1145元,实现农民人均劳务收入5421元,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60%以上;出国劳务806人,创外汇1109.8万美元。在总量不断扩大的基础上,劳务开发呈现三大特点:一是区内转移明显增加。2014年区内转移3.51万人,区内转移净增1.5万余人。表明外出务工人员有回乡就业、创业发展的趋势。二是技能型转移输出比重明显增加。2014年,技能型农民工输出12.48万人,占39.9%,同比提高3.5个百分点,表明劳务输出质量有了大的提升。三是举家外出明显增加。据调查,举家外出户占总户数的21.6%。同比提高5.2个百分点,表明农民工由农村向城市“移民化”倾向日渐增强。
    回顾近几年的工作,我们认为,要进一步做好劳务输转工作,加快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的步伐,主要从五方面着力: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助推农民工思想进步
    抓好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劳务开发政策、劳务用工信息等。2014年,我们在《四川农村日报》等媒体上宣传各种信息、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共20期次。丰富活动宣传。近三年来,每年春节期间举办“春风行动”万人招募大会。利用事例宣传。通过返乡创业代表、出国劳务代表、用工企业代表等典型事例,编印成小册子或制成视频资料下发各地广泛宣传,帮助农民工转变观念,引导其走出家门闯天下。
    二、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升农民工就业质量
    壮大培训基地。努力开展“广安建工”、“广安焊工”、“广安保安”等培训,逐步形成广安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健全培训制度。通过培训使参训农民工至少能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加大培训投入。区财政每年安排30万-50万元项目匹配资金,开展好劳务专项培训。加强培训监管,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培训机制。
    三、加大资源开发力度,扩大农民工输转规模
    开展实名登记。2012年我区就开展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入库工作。目前全区已完成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入库31.58万人,已入库转移就业人数28.8万人。
    狠抓传统输出。2013年4月,广安区行政区划调整后,区内加工业少,故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仍以省外劳务输出为主,重点是以建设劳务输出基地为主攻方向。
    发展劳务中介。支持、引导劳务龙头企业、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多层次、有组织、成规模的劳务输出。
    扶持回乡创业。全面拓宽准入领域,降低企业准入门槛,简化办事手续,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引导扶持农民工、大学毕业生、在外乡友回乡创业,带动农民工就近就业。
    力促本地转移。2014年以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为重点,通过各类项目建设吸纳农村劳动力1万多人,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和务工收入,为农民创收2.2亿元。
    四、加大维权救助力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推行合同管理。督促企业完善用工合同。据不完全统计,全区规模以上建筑业、餐饮业、商贸业等企业141家,农民工1.2万多人,劳动合同签订率80%以上,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注重案件调解。区上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专人接访等维权途径,保证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及时受理。2014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9件,已结案的79件,结案率为100%。
    加强劳动执法。区劳动监察大队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日常工作,2014年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98件,结案96件。追讨劳动者工资560万元,涉及务工人员1100人。
    开展法律援助。区上建立健全了区、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区上成立了以荣获全国模范调解员称号的“郭太平”名字命名的司法调解志愿服务队。2014年共办理援助案件45件,挽回经济损失230万元,接受法律咨询3200人次。
    五、加大组织领导力度,稳促农民工收入增长
    成立领导机构。区上成立了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街道也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在村(社区)一级设立劳务信息员,形成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工作网络。
    实行目标管理。区委、区政府每年将劳务开发工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严格逗硬奖惩。
    开展公共服务。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让更多符合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进城务工农民以市民待遇,建立健全农民工在子女上学、公共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保障机制。
    (作者系广安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