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化”最是千年功 ——全国政协“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双周协商座谈会记
26.05.2017 17:42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010年11月,新华网报道:我国超过1/3的城市深陷垃圾围城困局;2013年3月,人民网报道:全国1/3的城市出现垃圾围城现象;2016年1月,《光明日报》以《“垃圾围城”怎么破》为题,探寻破解“垃圾围城”之道……实际上,我们面对的不光有“垃圾围城”,还有“垃圾围村”。为突破重围,我们做出了许多努力。
2011年4月,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2011年12月,国务院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201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2013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2014年11月,全国政协以“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为主题,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
2015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印发《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
2016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
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2017年1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
2017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2017年5月11日,全国政协以“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为主题,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
“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双周协商座谈会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十几位全国政协委员、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陈政高,党组成员、副部长倪虹,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等部委负责人,就如何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及提升垃圾分类水平各抒己见。
陈政高首先介绍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工作情况,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下一步的打算。
接着,大家分别发言,一致认为: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实实在在为民众谋福祉”,既应该下大力气抓,更应该科学合理地抓,这样才能出实效、见真效、有长效。
■ 政府主导 强力才能真推进
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也无论大量还是少量,只要是垃圾就应该处理,处理就要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目前广泛使用的垃圾处理方法是高温堆肥、卫生填埋和焚烧。我国用高温堆肥处理的垃圾量最小,焚烧次之,卫生填埋量最大。就国际上的成功经验看,焚烧是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向,但相对其他两种处理方式,焚烧的投入最大、成本最高。不管采用哪种处理方法,要想真正做好,都需要政府主导、推动。
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报社原社长黄国柱认为,垃圾分类处理首先要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必须加强统一筹划设计,注重针对性和号召力,把垃圾分类处理纳入全民教育体系,设立国家‘垃圾分类处理日’,使之成为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抓手。”
作为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的张基尧,曾于3月下旬随同全国政协人资环委调研组就“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赴广东、浙江、山东三省实地调研。他认为,要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就必须“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法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坚持科技引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城乡统筹。”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统计局副局长梁伟华认为:焚烧是一种绿色环保、高效的垃圾处理方法,要真正用好这个方法,必须“全面监控生活垃圾焚烧厂,强化环保监督责任机制,严格规范焚烧厂、填埋场,持续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强化信息现代监督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华夏董氏兄弟集团执行董事董配永,全国人大代表、国家海洋局总工程师吕彩霞,全国政协委员、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铁研究院钒钛冶金研究所所长孙朝晖等都提出,要通过加强立法、完善法制使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走上法治化、正规化、标准化的道路。
这些建议、意见提到的方式方法和途径,从根本上看,就是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完善法制,强化监督,城乡统筹等,都只能是国家行为,只有政府才能主导、推动、实施。
■ 企业主体 专业才会处理好
为准备此次双周协商座谈会,绝大多数参会发言的委员、专家、学者都进行了细致的调研,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解决的办法。
基于对9座城市的调研,委员们发现了当前垃圾分类与处理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比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的产业链还未完全形成,城市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日渐萎缩,废旧物资回收与生活垃圾清运网络脱节割裂运行”等。这表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专业化程度还不够高,没有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系统化产业链。
致公党中央常委、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沈国军以物流业为例,说明了企业在垃圾减量和处理中专业而重要的作用。2016年,全国快递包裹量约320亿件,使用快递塑料袋约120亿个、胶带约247亿米,它们绝大部分无法回收、无法分解;到2020年,预计快递包裹量超过1000亿件,物流快递垃圾也会是2016年的3倍多。2013年他们与马云合作成立了一家公司,致力于减少物流垃圾;今年3月,他们又成立了公益基金,累计投入3亿元,以实现2020年在行业中总体碳排放量减少360万吨、50%以上的电商换用100%可以生物降解的包装材料的目标。为此,他们推广用绿色智能的方式处理包裹,比如用电子面单替换传统的面单、用智能打包的算法装填邮品,后者一年可以少用包裹20亿个;他们还推广绿色包裹、绿色回收、绿色配送……这些事情,都是企业自己主动做、贴钱做的,是想让大家养成习惯,培育市场,达到减少垃圾量的目的。
没有哪个企业能一直投入而不求赢利,赢利对企业而言就是自身造血,自身供血正常,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但是,如果用造假的手段“套取”血液输给自己,必然会毁掉自己,最终冲击整个社会。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杨兴平说:根据公开的数字计算,去年国家给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有37亿元左右的补贴,实际上这当中错补就有15亿元左右”。企业的不当做法,已经损害了自己垃圾无害化处理“主体”的地位,更严重影响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成效,所以杨兴平建议:“国家应重新核定电价的补贴标准和方法,逐渐减少或取消对混合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电价补贴。”参照国际成功经验,这是强化企业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主体的地位之举,更是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专业化、从而走向真正成功之举。
对于企业成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主体,且不需政府补贴,全国政协委员、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陶夏新讲述了自己随同黑龙江省政协专项调研组赴北欧调研的亲眼所见。在丹麦和瑞典,“垃圾焚烧厂出售热和电能,又收取一定的垃圾处理费用,不用政府其他补贴,一般投资20亿元到300亿元人民币的处理厂,用20年到30年即可收回投资”。他们在十几年前就“先后立法禁止将可以焚烧的垃圾填埋”,如今,“最终不能焚烧,需要直接填埋的,只占垃圾总量的3%~5%”。以企业为主体的垃圾无害化处理之路,走得非常成功。
座谈会与会人员认为:只有以企业为主体,垃圾无害化处理才会走上专业、规范、可持续之路。
■ 全民参与 步调一致出实效
垃圾处理是个系统工程,必须用系统的思维、系统的办法才能做好。最强大、最管用的系统就是“全民参与”。垃圾处理的“三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一个系统指标,完成它,就需要全民参与。
全国政协常委、原兰州军区副司令员关凯考察过北京、杭州、兰州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后认为:垃圾无害化处理“虽然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群众如果不参与、不获益,好事未必好办,更未必能办好”。他说,要实现全民参与,既要宣传群众,更要让群众能够共享参与带来的成果,让群众获益。
全国政协委员、东莞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就在自己的厂子里建起了环保焚烧炉,以无害化处理固体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他说:公司“对金属、塑料类进行回收利用,对浆渣进行循环利用,对造纸轻渣及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干化焚烧利用,实现了资源应用尽用”。
垃圾处理这个系统工程包括了分类、收集、储运和终端处理几个环节,各个环节之间不能脱节,否则就会影响垃圾处理的效果。权威人士指出,十几年来,我们的垃圾处理之所以进展不大,关键问题就在于各个环节相互脱节,没有实现全民参与。比如,居民把垃圾按要求分类投放到指定位置了,但收集者又把分好类的垃圾混合装在一起运走,因为终端并不是分类进行处理。这严重挫伤了力行垃圾分类群众的积极性。
全民参与监督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与全民参与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同样重要;全民树立“节用”、节约资源的意识,和全民参与监督一样重要。
全国政协委员、银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朱奕龙建议,“探索创新垃圾分类奖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从我做起’的观念”。他说,要在“崇尚节俭美德,在弘扬环保文化上做文章。中华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环保文化,比如‘天育物有时,地生财有限’就蕴含朴素的生态保护思想和感恩人民的情感,这对我们合理减少资源的使用具有宝贵的现实意义。”
垃圾处理需要全民全面、深度的参与。不光各个实际操作环节需要全民参与,对垃圾处理的监督尤其需要全民参与。监督既要监督垃圾处理主导方,也要监督垃圾处理主体方;既监督垃圾的处理,也监督垃圾的产生。只有能够从源头上把垃圾产量减下来,全民参与垃圾处理才是取得了最好结果,实现了最高目标。
■ 依法管理 凭矩最易成方圆
只要有人类存在,就会产生垃圾。所以,垃圾处理是与人类相始终的社会活动。要想长期、规范地处理好垃圾,就必须依法进行管理。
董配永建议:“实行法律法规约束,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步入制度化、法制化、常态化管理轨道。”他举例说:“根据《韩非子》中的记载:‘殷之法,刑弃灰于道者。’我国在商朝的时候就已经为垃圾处理立法。20世纪60年代,日本、德国等国家都为‘垃圾经济’立了法。作为一个每天产生垃圾最多而人均资源很少的国家,我们更有必要在强制垃圾源头分类、垃圾资源化处理利用方面单独制定法律法规,将其纳入法制化管理及市场化、产业化运作轨道。”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固体废物处理与环境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刘建国认为:“垃圾分类是经济与社会高度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进步和生态文明的标志。垃圾分类的整体成效高低与进度快慢,主要取决于我国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原陕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梁平表示,“管理体制滞后、‘九龙治水’等现象”,影响着我国垃圾处理的效果,国家有关部门应承担相应职责,尽快以法律的形式把对城市垃圾处理的认识和安排统筹起来、一致起来。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中央常委叶惠丽建议,“全面实施垃圾不落地政策。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企业及公民强制推行垃圾分类,明确、细化垃圾具体分类要求,明确惩罚措施,加强执法监督。制定规划,建立并逐步完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
朱奕龙认为:“应加强顶层设计,在完善政策法规上下功夫。垃圾无害化处理是百年大计、千年大计,必须走法制化道路。”
张基尧建议:“在试点城市和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研究制定环保教育法,把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全民文明素质教育,使垃圾分类观念深入人心。”
……
丹心映华夏,诤言益古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是“数字游戏”或“速度游戏”,而是实实在在的民众福祉。“以人民为中心”,是我国当下的民生图景,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的执政指向和温暖的执政情怀。大家一致认为:只要上下同心,久久为功,垃圾无害化处理这项系统工程就一定能成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永恒丰碑。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6.05.2017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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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近日,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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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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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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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