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工商局与市金融办联合推进个体工商户动产抵押

08.06.2015  18:54

近日,泸州市工商局和市金融办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个体工商户动产抵押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工商局、金融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个体工商户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加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形成工作合力,促进个体工商户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通知》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动产抵押登记的范围是现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半成品,由抵押人向所在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通知》要求,各区县工商局、金融办深入到个体工商户中,了解生产经营状况,掌握融资需求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为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定期不定期召开银政企对接会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个体工商户抵押贷款工作,不断开发特色产品,适应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个体工商户的个性化需求,支持金融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量身定做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提供开户、结算、理财、咨询等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规范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和高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各区县工商充分发挥动产抵押登记职能作用,采取上门服务、即时办理等服务措施,实行当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要强化宣传引导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广泛深入的舆论宣传工作。结合融资需求调查,上门到个体工商户进行宣传,重点宣传《物权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动产抵押登记实施办法》和动产抵押融资的好处及登记须知,使其了解活动内容和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