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范办理两类行政案件 交警半年行政拘留22人

14.07.2014  11:48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交管局了解到,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强化广大交通参与人的守法意识,树立交警执法权威,自今年2月以来,全市交警办理新增的两类行政案件———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机关执法办案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这两类行政案件共计22件,分别行政拘留10名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机关执法办案的违法人和12名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人。

  市交管局民警杨晓勇告诉记者,由于涉及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机关执法办案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这两类行政案件都是新增的。所谓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机关执法办案,最为典型的违法行为就是俗称的“找串串”。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典型违法行为之一就是“耍横”。

  找“串串”不成反被行政拘留

  据交警四分局民警介绍,今年三月,四分局就处理了一起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机关执法办案的行政案件。据介绍,今年3月,在成都市某保险代理公司上班的马某向办理车险业务的川A593**车主李某提供处理电子眼违法的代办业务,伙同从未驾驶过该车的电子眼违法处理“串串”,以川A593**驾驶人的身份,到交警四分局谎报称自己就是川A593**的驾驶人并多次违法,希望进行电子眼违法处理。但这个骗局随即被交警四分局识破。经交警部门查办,马某的行为属于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机关执法办案的违法行为。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规定,交警四分局于2014年3月7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交通违法莫耍横

  据交管局民警介绍,今年3月31日下午17时30分左右,岳池女子尹某搭乘男友高某驾驶的两轮电瓶车自九眼桥向春熙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人民东路口时,因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被执勤民警挡下,执勤民警向尹某表明身份后,要求尹某和高某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孰料,尹某不但不虚心接受教育,反而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对民警进行辱骂、推搡,阻碍民警执法。经查,尹某行为已构成阻碍民警执法,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交警四分局对尹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据杨晓勇介绍,为了能让成都交警全员能对这两类新增行政案件规范执法,交警部门以专兼职法制员为培训骨干,以“”为时间单位,利用干警集中学习和交接班期间,见缝插针地开展短时间、高效率的培训。同时还依托“天网”、智能交通检测设备、执法记录仪等科技手段,及时固定证据。并定期对各单位新近发生的典型案例,专门组织专职法制员进行专题讲座,予以分析研判,严格贯彻依法治市理念。

  除了培训讲座之外,为加大对新增两类行政案件的办理力度和提高办理上述案件的效率,成都交警还有意识地强化对集中办案区人员配置,专职法制员定点驻守集中办案区,对于即时发生的新增两类行政案件,及时抽调在一线有办案经验的兼职法制员、警长协助专职法制员办理上述案件,同时,还将关于新增两类行政案件办理规定上墙公示,使办理上述案件流程要求更加公开透明。

  此外,成都交警还结合实际制定两类行政案件研判制度,对每月新增两类行政案件的案例采集、汇总、分析、建议等各环节进行了专门要求和规范,形成集案例收集、案例研判、案例应用和案例反馈为一体的两类行政案件研判规范化流程。成都商报记者徐剑箫

  原标题:成都交警规范办理两类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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