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办法:重点监控小贷公司四类违规

21.06.2014  17:20

四川省小额贷款协会联席会日前出台《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违反“四不准”经营行为有奖举报办法》,重点监控小额贷款公司四类违规经营行为,并向公众征集线索,举报一经查实对实名举报者实行3000-10000元的奖励。

近年来,民间金融的火爆带动小额贷款公司迅猛发展。央行数据显示,2013年底全国小贷公司数量接近8000家。目前在四川开业的小贷公司超过340家。

与此同时,频繁曝出的小贷公司风险案件让“非法集资”“高利贷”“暴力收贷”等违规违法行为成为小贷行业摆脱不去的阴影。

四川省小贷公司协会会长陈泓贵坦言,根据掌握的情况,确有个别小贷公司没有依法经营,存在超过规定利率发放贷款、以非法手段收取贷款和账外经营的情况。同时,还有个别小贷公司与社会上非正规的投资理财公司合作,变相吸收存款。

这些行为都是相关法规明令禁止的,严重危害行业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陈泓贵强调,此次四川省小贷公司协会联合多家市、州协会在全国首次推出有奖举报办法,就是希望通过不断完善行业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律管理,同时发动公众力量进行社会监督,让违法违规行为无处藏身。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的举报内容主要包括“四不准”,即不准吸收存款、不准超过规定利率发放贷款、不准以非法手段收取贷款、不准搞账外经营,和其他与“四不准”内容相关的违规经营行为。

对举报线索,将由协会、律师、消协人员和行业专家共同组成的自律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违规经营行为,将分别进行行业处理或提请金融办、工商等监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