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3月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王玉姗) 近日,记者从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获悉,《自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并于3月1日实施。
《办法》明确了自贡市公租房的规划、分配、管理和监督——新建公租房单套面积应低于60平方米;外来务工人员、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无房人员,按照规定可申请公租房;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租金按照市场标准的50%至70%收取。《办法》特别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租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办法》明确,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三类人群可以申请公租房。
申请配租资格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年满18周岁单身居民可单独申请),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及未婚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申请(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列入抚养方的家庭成员),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租房。
《办法》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按开发总住宅面积的5%配建公租房,产权归市政府拥有,并由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新建公租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办法》要求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财政等部门,按照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50%至70%,确定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并予以公示。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调整后的租金标准从公布的次月起执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合同期限内租金标准不作调。
《办法》此次明确了公租房的退出管理机制,承租人如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等行为之一,应退回公租房。自退回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在相关公开信息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