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管理办法 严控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

09.02.2015  12:06

(记者 钟振宇)在全国率先实施维修规划,未纳入规划不得维修、不得变相进行改扩建……2月3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四川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我省出台专门文件规范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旨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办法》所称办公用房维修,是指使用省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对办公用房进行的维修。办公用房维修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规划、统一审批,遵循经济、简朴、适用原则,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控制维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扩建。此外,按照中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以往,由于统筹协调和前瞻性不够,各部门存在办公用房维修标准不一、办公条件苦乐不均的情况。针对这一状况,《办法》在全国率先提出对办公用房维修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结合省级财政收支状况,按照“统筹兼顾、先急后缓、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每三年组织编制一次维修规划,经专家评审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未纳入维修规划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进行维修。目前,我省首个三年维修规划已经专家评审通过,即将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办法》明确,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和整体维修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或由其委托各单位组织实施,办公用房的日常维修由各单位自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