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收作品办展不退还?省文联声明:系冒名行为

04.08.2014  09:03

  艺术作品展,本来是作者提高知名度、市民欣赏艺术的好机会,可有些行为却让它变了味。日前,省文联指出,一段时期以来,有的单位和个人未经省文联同意,擅自以省文联名义组织展演、笔会活动和评奖活动,乱拉赞助和收取文艺家作品,严重侵害了省文联名誉和文艺家权益。

  为此,省文联发布严正声明,称凡是以省文联名义主办、承办、协办的展演活动,一概不收取任何形式的社会赞助。凡是省文联出面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书画展览和书画笔会活动,省文联一概不收取书画家作品。即便以文艺家作品办展,事后也会归还。

  去年发现一起

  省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兵本身就是一名画家。他就经常收到一些企业、机构等发来的展览、笔会的通知。这些名目繁多的活动,有的目的就是要收取文艺家的作品。

  他介绍,此前就有个别文艺家反映,说你们文联办展览还要收取作品啊,而且有些展览之后还不退还作品。听到这样的说法后,省文联就开始了解情况。他们发现,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一些单位、企业,为了提高展览的规格,就想办法冠以省文联的名义。借助省文联的“号召力”,有的就开始向文艺家收取作品。

  这种收作品的方式分为两种:有的机构向文艺家说明,他们要收取作品并不会归还,但会承诺帮助文艺家做宣传等等。或者,企业或机构,直接支付作者“润笔费”等费用,作者也同意活动的作品由主办方来处置。“这种情况,就无可厚非。”李兵表示,这种企业或者机构与文艺家之间的行为,只要不涉及省文联的名义是允许的。

  另外一种,就是并不提前说明,展览后就没有归还作品。给出的理由,往往是需要弥补展厅费用、反馈给赞助商等等。虽然有时会包作者一定的食宿费用等,但与作品本身的价值还差很远。这种行为,对文艺家的权益就有损害了。如果还冠以省文联的名义,就对省文联的名誉产生影响了。

  去年,四川一家团体就冠以省文联的名义办一个作品展,并要向文艺家收取作品。在省文联得知后,立即制止了此次展览。

  组织展演本应免费

  鉴于这种情况,省文联发出了声明。声明中提到,凡是以省文联名义主办、承办、协办的展演活动,一概不收取任何形式的社会赞助。凡是省文联出面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书画展览和书画笔会活动,省文联一概不收取书画家作品。李兵解释,即便省文联办展览,事后作品也会还给作者。

  声明提醒,凡是没有省文联有关评奖文件认可的文艺类评奖活动,与省文联无关,省级各文艺家协会不予认可其奖励资格。业务指导单位为省文联的各社会组织和团体,未经省文联正式文件批复同意,一律不得自行开展评奖活动。

  李兵解释,省文联下属音乐、舞蹈、杂技、美术等十几个协会,奖项基本固定。“比如‘巴蜀文艺奖’,这样有含金量的奖项是每3年评一次,也有的奖项每5年评一次。”这些奖项是有含金量的,不会随意增设新的奖项。

  另外,省文联每年组织几百场展览、演出,但基本都是公益性质的惠民演出,不会收取费用,也不会收取社会赞助。

  李兵称,他们欢迎文艺家参加社会组织的展演,这是提高知名度的机会。但是,不能借助省文联的名义,也不能侵害文艺家的权益。发此声明,主要为了约束下属协会以及挂靠省文联的民间组织,避免“拉大旗、作虎皮”的现象。

  为此,声明专门公布了举报电话:028-86752911,维权咨询电话:028-86756726。 成都商报记者 祝迅

原标题: 无偿收作品办展不退还?省文联声明:系冒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