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假日办发出春节假日旅游消费特别提示

30.01.2014  12:38

  2014年新春佳节将临,为了使广大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有序的春节假期,湖北省假日办特别提示春节期间外出旅游注意事项:

  一、及时掌握旅游目的地有关信息。选择外出旅行的游客,出发前应关注并了解旅游目的地交通、住宿、游览、气象、卫生等动态旅游消息,便于及时调整旅游行程安排计划。出境旅游请谨慎或避免前往近期恐怖袭击频繁发生、安全形势恶化或局势不稳的国家和地区旅游。

  二、充分做好出行旅游准备工作。跟团出行的游客请选择资质好的旅行社并签订合同,避免旅游纠纷。积极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有关证件和文件等应留存复印件,一份随身携带,一份留存家中,以备不时之需。出境旅游须办妥签证,带齐护照、往返机票、邀请函、境外旅游保险(有的国家还需要健康证明及疫苗接种书)等所需证件和文件,仔细核对有效期,避免入出境受阻。尽量多掌握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目的地海关关于随身携带物品数量和品种的规定,做到有备无患。

  三、加强旅游安全风险防范。外出旅游时听从导游或领队的安全提醒,注意看管好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避免丢失。注意行车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随时留意治安等安全风险。外出时请尽量使用银行卡,不要携带大量现金。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项目并尽量避免独自从事探险旅行。选择滑雪、温泉游的游客要严格遵守各类管理规定和安全提示。

  四、树立文明旅游良好形象。广大旅游者要强化文明旅游意识,听从导游、领队的引导,了解并尊重当地民众的风俗和禁忌。出境旅游时请入乡随俗,举止得体,注重形象,文明出游,展现湖北游客的良好形象。

  五、强化依法理性维权意识。遇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旅游项目、路线或行期变更时,要依法理性维权,合情合理地表达合法诉求,避免因维权方式不当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游客可根据事态的紧急程度选择向投诉发生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现场投诉,也可在团期结束后的90天内向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投诉时应同时递交投诉书、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安排表和相关的团费缴纳票据。

  六、密切保持通讯联络。给家人或朋友留下一份出行计划日程,约定好联络方式,旅行期间及时与亲友保持联系,以免家人担心。在外自由活动期间应随身携带所住宾馆酒店的联系名片。出境旅游请在护照上详细写明家庭或朋友的地址、电话号码,以备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能够及时与他们取得联系。

  特别提示:赴泰游客特别留意安全风险。泰国看守政府宣布,自1月22日零时起在曼谷及其周边地区实施《紧急状态法》管制,为期60天。为避免不测,特别提醒赴泰的湖北游客及组团社,审慎选择前往曼谷及周边地区。密切关注局势发展,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安全,避免前往政治集会区域。如遇安全问题,可联络中国驻泰国大使馆,电话:0854833327。

  祝广大游客春节快乐,旅游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