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5.03.2016 13:38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预案》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报告和发布、国家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等八部分。
《预案》指出,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国家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国家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对我国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国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预案》明确,国家减灾委员会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预案》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Ⅰ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Ⅱ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组织协调;Ⅲ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秘书长组织协调;Ⅳ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国家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预案》规定,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a.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c.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10万间或3万户以下;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省(区、市)农牧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10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预案》还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逐级递增的情况,分别对Ⅲ级、Ⅱ级、Ⅰ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和响应措施进行了完善。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5.03.2016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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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近日,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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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