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办公用房整改情况24日前需上报 含退休干部
17.02.2014 09:29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此次下发的通知要求报送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整改情况,上报统计表格中,包括已整改和未整改的人数、间数和使用面积,其中未整改的还需要填写整改时限。
根据要求,省直部门机关厅级及享受厅级待遇的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各级干部(厅级及以下含享受同级待遇干部),市(州)在职及离退休领导干部,均需汇报办公用房整改情况,数据的统计时间范围为2013年7月14日至2014年2月16日期间。其中,市(州)在职领导干部统计范围为市(州)四套班子为厅级、市(州)直属部门及所属县(区)四套班子为处级及以上、所属县(区)直属部门和乡镇为科级及以上,法检两院为班子成员及享受同级待遇的干部。
据了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提出,各级党政机关要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其中,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针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该通知特别指出,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记者 董亮)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面积
(按:原国家计委1999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为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副职为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省直属机关正厅(局)级为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厅(局)级18平方米、处级12平方米、处级以下6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正职32平方米、副职18平方米,市直属机关局(处)级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6平方米。
县(市、旗)级正职20平方米、副职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为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6平方米。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7.02.2014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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