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贯彻实施要求的通知

11.09.2014  16:47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4〕16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

附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zip

食药监药化监〔2014〕167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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