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的预通知

20.10.2017  15:53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http://mobile.cfda.gov.cn/wbpp/QueryArtRecord?rettype=1&id=178487&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的职责与要求、申请与评定、运行与管理、考核与评估、变更与调整等进行了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资格评定工作依照“自愿申请,择优评定”的原则进行,主要依托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设立,或由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由社会力量举办的相关领域研究机构设立,亦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由社会力量举办的相关领域研究机构设立。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依托单位基本条件和相关人员要求进行初步核查,初步核查通过的,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秘书处。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办法》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系统)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预先申报(填写附表),于11月1日前将申报表格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宣传处,我处将根据预申报情况,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式申报通知下达后,开展申报和预审工作。

联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冯凯

联系电话:028-86782865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预申报表.doc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