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成都恒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恢复生产的通知

16.02.2017  18:04

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责令成都恒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6〕136号)要求,经企业申请,省局于2017年2月10日组织对被责令停产整改的成都恒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质量体系缺陷项目整改情况的跟踪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同意企业的毫米波治疗仪恢复生产,企业的微波治疗机需要取得总局的注册产品标准变更批件后方可恢复生产。

请你局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确保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