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渠县应对疫情服务保障农民工七条措施》的通知

05.02.2020  18:33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 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针对春节农民工集中返乡人数众多、流 动性强的特征,省委、省政府专门发文安排部署农民工群体新型 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地要将疫情防控 作为当前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为切实贯彻落实 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全县农民工有序返岗就业,现将 《 渠县 应对疫情服务保障农民工七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 好贯彻落实。

渠县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渠县 应对疫情服务保障农民工七条措施

   一、精准化排查登记 。坚持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返乡农 民工进行“地毯式”排查,实行台账管理,准确掌握农民工外出时间、出行方式、目标地点等具体情况,做好返岗农民工登记备案。 在社区以居民小区、楼栋为单位,农村以行政村、村民小组为单 位,实行一名乡镇干部、一名村组干部、一名医护人员、一名辖 区民警,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对重点人员管理。

   二、全域化宣传劝导 。充分运用乡村大喇叭、流动宣传车、 标语横幅、微信、QQ 群等方式,加大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大力 劝导外出务工(返岗)人员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全面落实“三不走 三缓走”(①确诊、疑似、隔离观察、居家观察的人员不能走;②在一类、 二类和特别类名单中的人员不能走;③春节前、春节期间外出返达未结束 14 天医学观察期的人员不能走; ④返岗地为疫情较重地区的人员暂缓走; ⑤返岗地为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 2 月 9 日(农历正月十六)地区的人员暂 缓走;⑥工作岗位没落实和交通工具没确定的人员暂缓走),坚决防止 带病输出、防止无序外出、防止形成盲流。

   三、组织化务工就业 。及时发布疫情讯息,尤其是疫情较重地区和务工重点地区的疫情讯息,引导农民工实时掌握返岗目的地疫情实情,待确定工作企业和岗位后,再选择合适出行时机和适当出行交通工具,确保安全抵达、平安到岗。对湖北、重庆等 重点疫区返乡务工人员,应帮助实现过度缓冲,配套做好转移就业、回引创业等工作;对暂无岗位的农民工,要加强就业指导, 纳入培训计划,集中推介给园区企业,用好公益性岗位,帮助就近就地就业。

   四、专业化卫健服务 。严格落实分类筛查、持续监控、跟踪 管理要求,全覆盖做好全县农民工健康体检及留档备查工作,建立农民工外出务工(返岗)报告备案制度,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乡镇、街道(村社)卫生院(室)出具是否发热、干咳、乏力等健康证明,方可准予出行。

   五、精细化安全出行 。按照个人自愿、费用自理、政府组织的原则,根据实际实行统一购票、统一乘车、统一服务。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运输组应依据申请提供应急出租车、省内包车和团购省外专车(专列),并落实“一车一方案”定制化措施,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八项举措”,确保出行安全。加强交通管控,在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入口等交通站点设置检测点, 对外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登记信息,提醒做好疫情防控。

   六、人性化关怀救助 。做好滞留农民工的稳控和走访慰问工 作,注重心理疏导和精神抚慰,对特别困难的家庭落实临时救济 救助。人社、就业、税务、农业、工会、教育、行政审批等部门 要履职尽责、通力协作,积极做好权益保障、就业指导、创业扶 持、子女入(转)学、证照办理、社保(医保)接续等工作。

  七、体系化组织领导。坚持把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与抗疫斗 争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 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实时分析研判、统筹指挥调度、强化应急管理,特别要结合实际需要,以党员干部为 主体组建各类防疫工作队、应急服务小组,有效发挥基层治理机 制作用,坚决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落地落实。

证 明 书

(适用于湖北、重庆返回或途径的 渠县 现需外出的人员)

  xxxxxx 同志,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于 xx 年 xx 月 xx 日从 xx 返回达州市 渠县 xx 乡镇(街道)xx 村(社区),按照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经进行居家观察 14 天,观察期间无发热症状。

  特此证明

  xxx乡镇(街道)卫生院或xxx乡镇(街道)xxx村(社区)卫生室

  xx 年 xx 月 xx 日

证 明 书

(适用于非湖北、重庆返回或途径的 渠县 现需外出的人员)

  xxxxxx 同志,身份证号 xxxxxxxxx,自诉于 xx 年 xx 月 xx 日 从 xx 返回达州市 渠县 xx 乡镇(街道)xx 村(社区),期间无发 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于 xx 年 xx 月 xx 日检测体温(xxxx℃), 无发热症状。

  特此证明

  xxx乡镇(街道)卫生院或xxx乡镇(街道)xxx村(社区)卫生室

xx 年 x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