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报送《四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年鉴》(2016)相关材料的通知年鉴》(2016)相关材料的通知

17.08.2016  00:34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今年5月13日,省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四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年鉴〉(2016)组稿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6〕151号),要求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于8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省局办公室(史鉴办),其中,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稿件上报至市(州)局审核汇总,由各市(州)局统一报送省局办公室(史鉴办)(具体供稿要求见附件)。请你们抓紧组稿,务必于8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局史志年鉴办。

联系人:钟伟

电话:028-86789963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四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年鉴》(2016)编纂方案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

附件

四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年鉴

(2016)编纂方案

一、编纂要求

文稿采用类目、分目、条目梯级编辑法,内容尽可能条目化。文体用辞书体,开门见山,以实记事。文字表述要精确、言简意赅。稿件须按国家规定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和计量单位的统一规定执行。对行政区划和单位的称谓应用第三人称,切忌用我省、我市、我州、我局、我所、我院的称谓,应用××省、××市(州)、××所、××院实名;重复使用时可用全省、全市(州)、全所、全院、该省、该市(州)、该所、该院代名。

二、类目设置及责任划分

(一)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 收载全省食品药品机构改革情况,包括基层网络建设相关情况等。责任单位:综合协调处、人事处。

(二)重要会议和活动。 收载国家总局、省委、省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省局召开的大型会议和组织的活动,省委、省政府领导、省局领导重要讲话等,以办公室、综合协调处承担的有关工作为主。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协调处。

(三)政策法规及依法行政。 收载省局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和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等。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四)食品安全监管。 包括食品生产监管、食品流通监管、餐饮服务监管、保健食品监管、食品风险监测等工作。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食品风险监测处、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省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及评审认证中心。

(五)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 包括药化注册管理、药化生产监管、药化市场监管、医疗器械监管等工作。责任单位:药化注册管理处、药化生产监管处、药化市场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省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及评审认证中心。

(六)稽查执法。 包括案件查处和投诉举报工作。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七)应急管理。 包括应急管理和专家委员会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处。

(八)科技宣传。 包括信息化建设和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责任单位:科技与宣传处。

(九)综合保障。 包括省局机关综合服务、规划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机关服务中心。

(十)队伍建设。 包括干部队伍建设、培训工作、执业药师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表彰奖励等。责任单位: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十一)党风廉政建设。 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党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责任单位:驻局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办。

(十二)其他直属单位工作。 包括省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及评审认证中心、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省食品药品学校和四川养麝研究所的重要工作。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及评审认证中心、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省食品药品学校、四川养麝研究所。

(十三)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稿件不需先拟定条目目录,可根据实际工作直接撰写稿件(篇幅在6000字以内)。稿件内容分为基础信息和监管工作两部分。基础信息部分包括:本地区、本系统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数量等基本情况;监管相对人(企业)数量等基本情况。监管工作部分包括:监管体制、机制和机构改革情况;重要的法规、政策制修订情况;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情况;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情况;应急和风险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重要会议和活动情况;医药产业发展情况及其他有关重要内容等。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四)附录。 收载食品药品相关统计数据、行业有关数据和专题报告等内容。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协调处。

三、报送时间及形式

省局各处室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省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及评审认证中心、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于6月30日前,将拟编入《年鉴》(2016)的分目和条目目录报省局办公室(史鉴办)。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稿件于8月底前报省局办公室(史鉴办),其中,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稿件上报至市(州)局审核汇总,由各市(州)局统一报送省局办公室(史鉴办),县(市、区)局稿件按县级行政区划顺序编排。所有稿件须经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人审定后直接报送电子文档。

四、编辑出版时间

(一)20l6年6月—8月,组织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局图文资料。

(二)2016年9月—10月,完成初稿编辑工作,报请省局领导和编委会审定初稿。

(三)2016年11月,交专业印务公司印刷制作,出版发行。

五、发行范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