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26.02.2014  20:22

 川水函[2014]203号 

各市州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

  现将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单位要进一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活动相关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加强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全省水利春季防火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水利厅    2014年2月10日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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