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年度报告表的通知

24.11.2014  18:00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年度报告表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138号)转发你们,新年度报告表增加了按单位类别区分的销售流向,请督促辖区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于明年一季度登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新报表格式要求认真填写。届时省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市(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年报表填报情况进行通报。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4年11月17日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年度报告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