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办“乔迁宴” 邛崃村支书被党内警告

15.06.2017  10:51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顶风违纪、触碰纪律红线,广大群众深恶痛绝。当前,成都正在专项治理“微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问题也是重要治理内容,包括基层干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问题,都是专项治理“微腐败”的重点。

今年的五一小长假期间,一封举报信被投入邛崃市委第三巡察组设置的举报信箱。信中反映:4月28日,水口镇响水村党支部书记朱某以乔迁新居的名义,违规操办酒宴数十桌,在当地群众中间造成了不良影响。

群众举报情况是否属实?这条线索引起了邛崃市纪委和巡察组的高度关注,水口镇纪委随即对此展开调查。

未向镇党委报告 村支书违规操办“乔迁宴”

在水口镇纪委工作人员走访当地群众的过程中,不少群众都证实了朱某曾在4月28日操办“乔迁宴”。

很多村民表示,他们当天也参加了朱某举办的“乔迁宴”。其中有几个村民还特意将水口镇纪委工作人员带到举办宴席的地方。

这是响水村外的一块闲置地,不足一千平米,空地的一个角落处,还留着火砖堆砌起来的三个临时土灶。“当时办了40桌,后面客人多了,40桌又变成了45桌”,岳某是当天的厨师之一,也证实了“乔迁宴”的举办。

通过询问当天帮忙办理及参加“乔迁宴”的村民,水口镇纪委工作人员进一步掌握了朱某操办“乔迁宴”的场所、宴请人数、宴席标准等信息。

与此同时,水口镇纪委也对朱某本人进行了调查谈话。原来,朱某在水口镇梁山小区B区有一套灾后重建的住房,今年4月搬入新居。在当地,搬新居后,都有办“乔迁宴”的习俗。鉴于这种风俗习惯,以及家人的一再要求,朱某定在4月28日办“乔迁宴”。

于是,朱某在未向镇党委报告的情况下,在响水村3组举办“乔迁宴”,计划操办40桌,实际操办45桌。

村支书被党内警告 相关镇领导被约谈

朱某违规操办“乔迁宴”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当地相关规定,在当地群众和干部队伍中造成了不良影响。鉴于其积极配合组织调查,认错态度较好,经水口镇纪委研究,并报经水口镇党委批准,给予朱某党内警告处分。

“虽然办‘乔迁宴’是我们当地的风俗,但我没有引起重视。来这么多人,我知道有部分也是冲着我这个支部书记的职位来的。作为村支部书记,我没有起好带头作用”,如今,朱某也对违规举办“乔迁宴”后悔不已。

在这起事件中,不但朱某受到了党纪处分,邛崃市纪委还对相关镇领导进行了约谈,并向水口镇党委制发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提示单。该镇党委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教育,增强其纪律和规矩意识。

“邛崃市委市政府和邛崃市纪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高度重视。一直以来,都是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邛崃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黄霞表示,在重拳治理“微腐败”的过程中,邛崃市委、市纪委也有针对性地制定出了相应的规定和办法,“下一步,我们将在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中,继续紧盯基层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坚决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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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草莓园老板礼金礼品

社区书记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5月27日,一条彭州市天彭街道某社区党支部书记因收受礼品、礼金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的消息,经彭州市“廉韵彭州”微信平台曝光后,在彭州市党员、干部中间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事情还要从一起群众举报说起。今年3月,彭州市相关部门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天彭街道安澜社区某社区干部收受礼品和红包,被举报的对象就是社区书记骆某。针对群众的举报,彭州市天彭街道办事处纪工委随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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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莓园老板送完香烟送现金

彭州市天彭街道纪工委书记李代胜介绍,群众举报主要反映骆某在办理一个草莓园租地的过程中,收了月饼、烟以及红包。

随着调查的深入,事实逐渐浮出水面。去年6月,一直从事草莓种植和销售的浙江商人许某,看上了彭州市城郊结合部的一片农田,而这片农田刚好位于天彭街道办事处安澜社区的管辖范围。许某前后花了两个多月时间都未能与农户达成租地协议,无奈之下,他只好请安澜社区书记骆某出面协调。

在骆某的帮助下,租地的事情终于赶在草莓栽种季节前落实。去年中秋节前夕,许某向骆某送上一盒月饼和一条香烟以示感谢。

“送月饼的时候,月饼的盒子里插了条烟在里面”,骆某介绍,送的烟是硬盒中华烟,价值“大概是四百二三十元”。2016年10月,许某的草莓种植园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天,许某再次来到骆某的办公室,这一次,他将装有1200元现金的信封给了骆某。

“他来找我的时候,我就一直在推辞。他说如果你不收,我就不在你们这里种草莓了,你都不支持我,我咋在你们这里种草莓呢”,骆某表示,过后曾找许某退钱,“跟他联系几次没联系上”。

社区书记被党内警告

街道有关领导被谈话提醒

经过外围调查,天彭街道纪工委核实了骆某收受礼品、礼金的举报事实。3月17日,天彭街道纪工委对骆某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审查期间,骆某主动找到草莓园老板许某,以现金的形式退还了所收的礼品、礼金,共计1750元。

经调查组审理认为:骆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应当从严处理。鉴于骆某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如实交代问题,如数退还了礼品、礼金,主动消除不良影响,认错态度较好。4月5日,彭州市天彭街道党工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骆某党内警告处分。在骆某的检讨书中,他对自己的违纪行为作出了深刻反省。

针对骆某的违纪问题,4月7日,彭州市纪委向天彭街道下发了《预防腐败建议书》,要求天彭街道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的教育监管。同时,对天彭街道有关领导开展了谈话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