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建议

08.04.2015  12:44
  最近,泸州市纳溪区人大常委会就社会关注的热点—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的发展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有关问题值得相关部门思考和重视。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针对无法从正规银行获得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经营者和个体经营者等对象,以快捷灵活的方式、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了社会的肯定。就纳溪区而言,现有百盛、时雨两家小贷公司,均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分别为1亿元,成立以来累计发放贷款17.5亿元,贷款余额2.3亿元,累计实现利润3133万元,上缴税金985万元,不良贷款处于风险可控范围内,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小贷公司贷款主要投向银行“不愿贷”、“不能贷”的房地产业、酒业、商贸业、服务业、种植养殖业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有效弥补了金融市场的空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贷款难”问题,发挥了较好的补充作用,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小贷公司实行规范化运作,为民间资金的正常借贷提供了合法渠道,利率高低由市场资金供应量和市场需求量决定,尽管相比银行的商业贷款利率偏高,但远远低于民间“高利贷”的利率水平,从而挤压着民间非法融资空间,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民间非法借贷的蔓延,并且这种影响还将随着小贷公司的不断发展和规模扩大而愈加显著,从而促进区域内金融秩序的稳定和改善。   二、存在问题   (一)小贷公司资金来源受限,不利于公司发展壮大。国家政策限定了小贷公司“只贷不存”, 资金主要来源只能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和产生的利润。虽然相关政策规定小贷公司可以从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0%的融资,但在实际经营中,小贷公司也是银行的潜在竞争对手,银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意给予小贷公司融资,即便有个别小贷公司获得政府协调,获得银行融资支持,但利率也偏高。如泸州市24家小贷公司,仅有龙马兴达1家小贷公司得到银行融资扶持。这种状况无法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来源,限制了小贷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发展壮大。   (二)小贷公司市场主体资格不明,不能享受政策优惠。小贷公司从本质上讲是不吸收公众存款、专营贷款业务的贷款零售商,其性质属于金融企业,但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都将其主体资格和身份定位为普通工商企业,不能与银行、信用社甚至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享受相同的财税优惠政策,如国家的“贷免扶补”政策与小贷公司对“三农”的支持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享受财政部门相关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税收奖励等优惠政策等。   (三)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缺乏银行征信系统支持。小贷公司虽聘请了部分熟悉业务的高管人员,但总体来看,具备精通金融业务和管理知识的人才占比较少,管理水平不高。企业在贷款业务处理中,由于没有自己的信用评价机制,获取客户信息需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但需要5万元高昂年费,有的小贷公司只好凭借自身的调查去掌握客户的诚信状况,客观上造成了对客户信息了解不准确、不深入、不全面。此外,还存在对个别单个企业贷款额度过大,超过规定利率等现象。   三、建议意见   (一)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社会认知程度。在正规媒体、正式场合加强国家对小贷公司相关政策的宣传,认清小贷公司和当前一些投资理财类公司的区别,澄清社会对小贷公司认识的误区,提高社会认知度和群众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高利息引诱的陷阱。积极畅通信息渠道,促进小贷公司与各经济体及镇(街道)的合作,让更多的中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和农户认识、了解小贷公司。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建议认真落实小贷公司在涉农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等方面的补贴政策,给予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如重庆市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所得税由25%降到15%)。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允许小贷公司向不超过两家的专业银行进行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0%的融资,一方面应支持其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方便小贷公司开展业务审核,增添风险防范措施;另一方面,引导和鼓励银行金融机构落实向小贷公司融资50%的政策支持,缓解其资金紧张的问题,促进小贷公司逐步规范壮大。落实支持小贷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和开展合法融资,增强资金实力,提升服务经济的能力。支持小贷公司适度放宽经营范围,开展新的业务,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三)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引导公司规范发展。要组织小贷公司加强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增强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法律意识和服务发展、回报社会的奉献意识,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内控风险管理,完善贷款管理制度,建立风险处置预案,依法完善债权风险保障措施。同时,政府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努力适应国家金融政策导向,积极创造条件向更高层次的村镇银行、社区银行、民营银行转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