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民工等特定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谈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30.06.2015  11:29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9日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记者就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举措、有效发挥刑事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等问题采访了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     记者:法律援助是一项民生工程。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民生问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请问《意见》提出了哪些措施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答:一是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范围基础上,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使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将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要求,提出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等。     二是加强特定群体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依托便民服务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2348”法律服务热线、网络等新媒体,构建多元化服务平台,增强咨询服务的可及性。     记者:法律援助是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服务,请问在服务质量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具体措施可以集中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组织实施环节的业务规范和工作标准,使法律援助各个环节的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加强质量管理。完善监管机制,加大信息技术在案件质量监管中的应用,推行差别案件补贴制度,完善投诉处理制度。三是完善便民服务机制。适应困难群众多层次的服务需求,总结近年来司法部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经验,要求加强便民窗口规范化建设,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审查程序,对部分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开辟“快速通道”,加强军地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异地协作机制等。     记者:在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方面,《意见》有哪些考虑?    答:一是完善经费保障体制。《意见》提出要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并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包括中央财政要引导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力度,省级财政要为法律援助提供经费支持,市、县级财政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办案补贴标准,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等。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办公办案设施装备水平。三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探索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加强法律援助人才库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权益保障、政策扶持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力度,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多渠道解决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不足问题。
新华社记者 徐硙 (据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