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副厅长祝春秀在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 位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

25.11.2014  09:49

 

省农业厅副厅长祝春秀在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报经任厅长同意,今天我们召开这个会议。这是农业厅机构改革后召开的第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既是一次工作动员会,也是一次工作部署会。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凝聚力量,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努力确保全省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近年来,在全厅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不断提高、监管条件不断改善、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监管机制不断创新,监管工作的许多方面都走在全国前列,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领导的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既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农业部的大力支持,也得益于全省农业(畜牧、水产)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工作,更得益于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在座各位的精诚合作与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厅党组及我本人向大家表示衷心地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农牧业生产是一个开放的系统,生产过程不可控因素多,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环节也很多。加之当前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比较低,生产经营主体多、小、散的矛盾突出,质量安全监管面宽、线长、量大,安全隐患依然较大。同时,长期以来,由于过度注重农业产量的增长,滥施、超量使用化肥、农药、添加剂等投入品的问题比较突出,农业生产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加剧,土壤污染特别是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逐渐凸显,养殖环节违规添加违禁物品现象也屡禁不止。这些不安全的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不仅威胁着农业产业发展,更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仅是一个民生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且还是一个政治问题,容易形成舆论热点和百姓关注的焦点。由于过去积累问题较多,需要较长时间综合施策才能见效,也需要方方面面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目前,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明确,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分为两段,生产、收贮运和畜禽屠宰环节监管职责在农业部门,加工、销售环节监管职责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了把我厅承担的职责履行好,不留监管死角和盲区,尽最大努力杜绝安全隐患,此前,厅里就进一步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出台了意见,明确细化了各有关单位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希望大家深化认识,统一思想,保持清醒,增强责任感和敏锐性,务必充分履职尽责,把有关工作落到实处。今天,我再强调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 

  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党委政府赋予农业部门的重大职责,是各级农业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这根弦。今天在座的各位同志,务必要深化两个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首先,要深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厅“一盘棋”的认识。尽管厅里细化分解了职责,印发了文件,明确了具体工作,但不少单位还有认识上的误区,总还有一些单位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厅质监处(中心)的事,与己无关,在工作计划上没有摆上日程,在工作力量上没有落实到具体岗位,在工作推进上没有及时跟进。我们要搞清楚、弄明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全厅的大事,今天在座各个单位都有份儿,只是多与少的问题,只是着力的环节和侧面不同而已,而厅质监处(中心)更多的是代表厅里起一个牵头、组织和协调的作用,很多具体工作需要相关单位配合才能落实。其次,要深化对“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认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是农业部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食品安全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这说明,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具有基础性、关键性的地位和作用,不着力从生产环节抓安全,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因此,今天在座负责生产和技术推广的处室和单位,一定要强化和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意识和理念,在指导生产和技术推广中,要把涉及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纳入总体安排,要与我们常规的、传统的例行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并着力抓好有关措施落实,为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奠定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把握工作内容 

  人事处把有关职责进行了分解、细化,征求了各单位的意见,得到了大家认可,厅里已经印发各单位,希望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为帮助大家对《意见》细化职责分工的把握,下面,我就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再进行一次梳理与归纳。 

   (一)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的职责。 承担厅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提出相关风险管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同时具体承担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牵头组织有关专业处(室、局)制定农业标准化的发展规划、计划;根据农业各产业发展的要求,组织编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确定并组织审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法规处组织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牵头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监测和监督抽查计划,并具体负责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织实施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牵头制订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并会同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行业有关专业处(室、局)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省级质检中心的审查认可和日常管理。负责农产品收贮运环节和畜禽屠宰环节监管的协调工作。负责获得无公害种植业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登记种植业产品的包装标识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种植业产品产地准出,统筹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和体系规划及建设。组织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故处置预案,并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故处置工作;其中,由畜牧业处配合处置生产中的畜禽产品(包括肉、蛋、奶)质量安全应急事故,由兽医兽药处和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配合处置畜禽屠宰环节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故,由省水产局配合处置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信息发布;接收、处理各专业处(室、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收集、汇总的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会同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工作,并具体负责无公害种植业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以及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及证后监管。会同有关处(室、局)和直属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与相关培训工作。参与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处负责组织的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定和调整工作。在国际合作方面,具体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国际合作事务。 

   (二)关于政策法规处的职责。 会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建立检打联动和刑事衔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负责指导农业执法机构开展投入品执法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在专项整治中,会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组织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 

   (三)关于粮油作物处(农技总站)的职责。 在风险评估方面,落实涉及粮油作物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以及违禁物品的风险管控措施,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在标准制定、修订方面,根据各自职责提出本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具体建议,组织起草有关标准并指导实施。在产地环境监管方面,参与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处负责组织的粮油作物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定和调整工作。在生产过程控制中,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粮油作物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生产档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产品自检。在收贮运环节监管方面,负责粮油作物产品的收贮运环节监管。在质量安全事故处置中,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处置粮油作物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故。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方面,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粮油作物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会同厅信息中心处置涉及粮油作物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舆情;负责粮油作物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的有关信息。 

   (四)关于经济作物处(园艺总站)的职责。 在风险评估方面,落实涉及经济作物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以及违禁物品的风险管控措施,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在标准制定、修订方面,根据各自职责提出本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具体建议,组织起草有关标准并指导实施。在产地环境监管方面,参与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处负责组织的经济作物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定和调整工作。在生产过程控制中,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经济作物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生产档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产品自检。在收贮运环节监管方面,负责经济作物产品的收贮运环节监管。在质量安全事故处置中,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处置经济作物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故。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方面,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经济作物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会同厅信息中心处置涉及经济作物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舆情;负责经济作物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的有关信息。 

   (五)关于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处的职责。 在风险评估方面,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组织落实涉及农产品产地环境的风险管控措施。在产地环境监管方面,负责组织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产地土壤环境保护和管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和修复治理;会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粮油作物处(农技总站)、经济作物处(园艺总站)等相关处(室、局)指导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定和调整。在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负责登记肥料产品监管。在质量安全事故处置中,负责产地土壤和肥料质量安全应急事故的处置。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方面,负责产地土壤和肥料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发布;会同厅信息中心处置涉及产地环境、肥料质量安全的有关舆情。 

   (六)关于畜牧业处的职责。 在风险评估方面,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开展风险评估,落实涉及畜禽养殖投入品、养殖环境以及违禁物品的风险管控措施,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在标准制定、修订方面,根据各自职责提出畜禽养殖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具体建议,组织起草有关标准并指导实施。在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负责种畜禽监管;配合、协助饲料处做好畜牧生产环节“瘦肉精”的日常监管。在生产过程控制中,负责组织指导畜禽养殖行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畜牧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生产档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产品自检;负责畜禽养殖档案的指导和监督实施。在收贮运环节监管方面,负责生鲜乳收贮运环节及奶站监管。在专项整治中,负责组织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在农产品监测和监督抽查方面,会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制定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在质量安全事故处置中,配合饲料处处置畜牧生产环节“瘦肉精”事件;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处置生产中的畜禽和生鲜乳质量安全应急事故。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方面,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产中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会同厅信息中心处置涉及生产中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舆情,会同厅信息中心、饲料处处置畜牧生产环节“瘦肉精”的有关舆情。 

   (七)关于饲料处的职责。 在风险评估方面,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开展风险评估,组织落实涉及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禁物品的风险管控措施,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在投入品监管方面,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管;牵头负责畜牧生产环节“瘦肉精”的监测、监管。在专项整治中,负责组织“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在质量安全事故处置中,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牵头负责畜牧生产环节“瘦肉精”事件处置。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方面,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发布;会同厅信息中心处置涉及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和“瘦肉精”的有关舆情。 

   (八)关于兽医兽药处的职责。 在风险评估方面,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组织落实涉及兽药以及违禁物品的风险管控措施,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在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负责兽药监管。在生产过程控制中,负责畜禽免疫档案的指导和监督实施。在收贮运环节和屠宰环节监管方面,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在专项整治中,负责组织抗菌药、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在质量安全事故处置中,负责兽药质量安全事故处置;会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处置畜禽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故。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方面,负责兽药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发布;会同厅信息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处置涉及畜禽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舆情。 

   (九)关于农场管理局(南亚热作中心)的职责。 在标准制定、修订方面,根据各自职责提出本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具体建议,组织起草有关标准并指导实施。在生产过程控制中,负责农场系统农牧业生产过程指导和监督。在质量安全事故处置中,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处置涉及农场系统农牧业生产及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故。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方面,负责农场系统农牧业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会同厅信息中心处置涉及农场系统农牧业生产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舆情;负责农场系统农牧业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的有关信息。 

   (十)关于国际合作处(援外办公室)的职责。 归口管理农业涉外事务。负责收集、汇总在开展国际合作事务中了解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 

   (十一)关于省水产局的职责。 在风险评估方面,具体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落实涉及水产养殖投入品、养殖环境以及违禁物品的风险管控措施,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在标准制定、修订方面,根据各自职责提出水产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具体建议,组织起草有关标准并指导实施。在产地环境监管方面,负责组织渔业水域环境监测、监督抽查和执法工作。在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负责水产种苗监管。在生产过程控制中,负责组织指导水产养殖行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渔业行业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生产档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产品自检。在收贮运环节监管方面,负责水产品的收贮运环节监管。在专项整治中,负责组织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在农产品包装标识监管方面,负责获得无公害水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登记水产品包装标识的监督管理。在产地准出和追溯方面,负责水产品产地准出,以及水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和体系建立。在农产品监测和监督抽查方面,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以及生产中的水产品质量监测、监督抽查。在质量安全事故处置中,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处置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故。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方面,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会同厅信息中心处置涉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舆情;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的有关信息。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方面,会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在农产品品牌建设方面,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以及地理标登记保护及证后监管。 

   (十二)关于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职责。 在收贮运环节和屠宰环节监管方面,负责牲畜收购贩运及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管理。在产地准出和追溯方面,负责畜禽及其产品检疫、产地准出,以及畜禽标识、溯源管理及溯源体系建设。在农产品监测和监督抽查方面,会同畜牧业处负责生产中的畜禽产品质量监测、监督抽查。在质量安全事故处置中,负责畜禽收贮运环节和畜禽屠宰环节“瘦肉精”事故处置;会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兽医兽药处处置畜禽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故。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方面,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牲畜收购贩运及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会同厅信息中心处置涉及牲畜收购贩运及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舆情;负责兽药质量安全、牲畜收购贩运及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的有关信息。 

   (十三)关于省兽药监察所的职责。 在风险评估方面,具体承担兽药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风险评估;落实涉及兽药以及违禁物品的风险管控措施,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在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负责兽药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在农产品监测和监督抽查方面,负责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在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方面,负责兽药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方面,会同厅信息中心、兽医兽药处处置涉及兽药质量安全的有关舆情。 

   (十四)关于省种子站的职责。 在风险评估方面,具体承担农作物种子(包括种苗、食用菌菌种,下同)安全风险评估;组织落实涉及农作物种子的风险管控措施,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在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负责农作物种子监管。在专项整治中 负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在质量安全事故处置中,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方面,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发布;会同厅信息中心处置涉及农作物种子质量安全的有关舆情。 

   (十五)关于厅植保站的职责。 在生产过程控制中,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工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方面,负责农作物病虫害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发布;会同厅信息中心处置涉及农作物病虫害的有关舆情。 

   (十六)关于厅植检站的职责。 在生产过程控制中,负责应施检疫的种植业产品的检疫工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方面,会同厅信息中心处置涉及应施检疫的种植业产品检疫工作的有关舆情。 

   (十七)关于省农机鉴定站的职责。 在风险评估方面,具体承担农产品包装材料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各自职责提出本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具体建议,组织起草有关标准并指导实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方面,负责农业机械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发布;会同厅信息中心处置涉及农业机械质量安全的有关舆情。 

   (十八)关于省饲料工作总站的职责。 在风险评估方面,具体承担畜禽产品、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以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风险评价。在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协助饲料处做好“瘦肉精”的监测工作。在农产品监测和监督抽查方面,负责畜禽产品(包括肉、蛋、奶,下同)、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方面,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产中的畜禽产品、蜂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会同厅信息中心、蜂业管理站处置涉及蜂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舆情。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方面,会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组织实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在农产品品牌建设方面,负责无公害畜禽产品、蜂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以及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及证后监管。 

   (十九)关于省蜂业管理站的职责。 在风险评估方面,组织落实涉及蜂产品的风险管控措施,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方面,按照职责分工,会同省饲料工作总站做好蜂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会同厅信息中心、省饲料工作总站处置涉及蜂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舆情;负责蜂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的有关信息。 

   (二十)关于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职责。 在农产品包装标识监管方面,负责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产品的包装标识监督管理。在产地准出和追溯方面,负责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追溯管理和体系建立。在农产品品牌建设方面,负责绿色食品的认证初审及对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方面,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会同厅信息中心处置有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质量安全舆情;负责有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案件查处信息。 

   (二十一)关于成都土壤肥料测试中心的职责。 在风险评估方面,具体承担农产品产地环境风险评估,以及肥料安全风险评价。在产地环境监测方面,负责产地环境(灌溉水、土壤、大气)监测。在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负责肥料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二十二)关于省农业宣传中心的职责。 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十三)关于厅信息中心职责。 会同机关处(室、局)和直属单位处置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投入品的有关舆情。 

   (二十四)关于省农药检定所的职责。 在风险评估方面,具体承担农药安全风险评价。在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负责农药监管工作。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负责组织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在农产品监测和监督抽查方面,负责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在质量安全事故处置中,负责农药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方面,负责农药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发布;会同厅信息中心处置涉及农药质量安全的有关舆情;负责农药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的有关信息。 

   (二十五)关于省蚕业总站的职责。 在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负责蚕(桑)种监管。在质量安全事故处置中,负责蚕(桑)种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方面,负责蚕(桑)种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发布;会同厅信息中心处置涉及蚕(桑)种质量安全的有关舆情。 

   (二十六)关于人事处和驻厅监察室的职责。 负责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综合性的系统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助配合,抓好工作落实,提高监管效能。 

   (一)建立协作机制,做到无缝衔接。 凡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相关牵头单位,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根据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有关情况、会商工作措施,做到无缝衔接。各协助配合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履职尽责,对各自承担的相关工作情况,要及时向牵头单位通报,保持工作信息畅通,防止出现工作漏洞。 

   (二)搞好风险评估,落实管控措施。 在风险评估方面,这里需要强调,到底由谁来具体承担风险评估、完成风险评估报告,由谁来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关于谁来具体承担风险评估的问题, 厅里的《意见》已经十分明确了。这里再补充一点,即兽药残留风险评估和兽药安全风险评价由省兽药监察所具体承担。 关于谁来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的问题, 各有关专业处(室、局)和直属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厅党组“三定”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各自对号入座,落实涉及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以及违禁物品的风险管控措施。 

   (三)加强分工协作,做好信息管理。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发布,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负责。二是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舆情,由厅信息中心会同有关专业处(室、局)和单位处置。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案件查处信息,由具体实施行政处罚的相关专业处(室、局)和单位负责。四是各有关专业处(室、局)和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 

  四、关于投入品监管的几项具体工作 

  投入品监管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的关键环节。关于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我这里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关于“瘦肉精”监管的职责分工。 瘦肉精”监管,涉及到多个专业处(站、所)。从“瘦肉精”涉及的畜种看,主要是猪、牛、羊;从“瘦肉精”来源或途径看,主要涉及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以及人为添加;从“瘦肉精”监管环节划分,主要分为投入品环节、生产养殖环节、牲畜收购贩运及屠宰环节。因此,在“瘦肉精”监管上,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负责协调 瘦肉精”监管工作。 饲料处牵头负责 畜牧生产环节“瘦肉精”监管, 牵头负责 畜牧生产环节“瘦肉精”事件处置;在专项整治中, 负责组织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畜牧业处配合、协助 饲料处做好畜牧生产环节“瘦肉精”的日常监管,配合、协助饲料处处置畜牧生产环节“瘦肉精”事件。 兽医兽药处负责 兽药中“瘦肉精”监管。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 牲畜收购贩运及屠宰环节“瘦肉精”日常监管,会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制定牲畜收购贩运及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并负责实施。对于人为添加“瘦肉精”,涉嫌犯罪的,由政策法规处会同“瘦肉精”案件查处单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 农业(畜牧、水产)投入品质量安全应急事故处置工作,由相关专业处(室、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处置。 

   三是 农业投入品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发布,由相关专业处(室、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是 涉及农业投入品的有关舆情,由厅信息中心会同有关专业处(室、局)和单位处置。 

  同志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希望大家适应新常态、增添新举措、实现新发展,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做出新贡献。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