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子抓拍系统询价征求意见公告
12.02.2014 16:22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子抓拍系统 | ||
采购项目编号 | JGGYSC-2014-12 |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 | ||
公告类型 | 征求意见公告 | ||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 | 2014-02-12 11:30 到 2014-02-17 18:0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各包采购内容 | 附件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税务登记证和独立法人资格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合法企业; (2)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具有生产、销售、安装电子警察、卡口抓拍系统的能力及施工经验,能够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的供应商,投标人有至少1份卡口抓拍系统的中标通知书原件。 (4)所投产品需提供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质检证明。 (5)提供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资质证或在四川省登记注册的相关资质证。 | ||
各包技术参数指标 | 详见附件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0839-5208208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剑门大厦裙楼四楼 电话:0839-6601813 传真:0839-6620780 公务邮箱:[email protected]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杨先生 13198228588 | ||
其它内容 | 致有关供应商:受采购人剑阁县交警大队的委托,对电子抓拍系统进行询价采购。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关于加强我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管理的补充通知》(川财采〔2008〕35号)文件规定,现就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需求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如您认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需求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提意见请在2014年2月17日18时前,以书面形式(可电子邮件)反馈至我中心。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 ||
备注: |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12.02.2014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