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六个坚持”全面深化扶贫开发工作

20.03.2015  16:26

2013年2月,前锋区设区以来,前锋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扶贫扶贫开发工作,抢抓2014年中省市扶贫开发工作“责任、权力、资金、任务”改革“四到县”有利契机,积极探索,努力实践,走出了一条适合新形势下扶贫开发工作新路子,仅2014年就实现全区128个行政村中12250人建档立卡贫困户摘掉了贫困“帽子”,让贫困户过上了好日子。归纳起来,前锋区在全面深化扶贫开发工作“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改革实践中努力做到了“六个坚持”。

首先,在扶贫开发工作“四到县”改革实践中精准扶贫对象坚持做到“三个优先”。一是优先选择贫困发生率高的贫困村。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反映了当地的贫困严重程度,贫困发生率越高,则说明该区域贫困程度越深,贫困状况越严重。因此,在确定扶贫项目实施村的时候,把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作为选取扶贫项目实施村和扶贫资金投放对象的重要依据,坚持选择贫困发生率远远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贫困村,作为扶贫项目实施村向省市备案申请。二是优先选择集中连片的贫困村。按照省市扶贫连片开发有关文件要求,连片扶贫开发项目选择优先选择规划区内贫困程度深、自然相连、群众积极性高的贫困村作为项目实施村。三是优先选择向建立卡贫困户重点倾斜。在扶贫项目实施中,凡是到户的补助资金,只能全部用于贫困户、扶贫到户补助标准要大大高于其他涉农部门补助标准,确保了建档立卡贫困户能够更多更充分地享受扶贫政策和扶贫资金支持。

其次,在扶贫开发工作“四到县”改革实践中方案形成坚持做到科学编制。一是按照中省市编制方案大纲要求,由区扶贫移民局负责组织人员指导乡镇和符合条件的贫困村撰写各类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初稿。二是由区扶贫移民局组织行业部门对扶贫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选取方案最优、项目最具竞争力的贫困村作为扶贫资金投放对象。三是区人民政府负责对乡镇呈报的申报方案再进一步的政策把关和审核、指导,从政策层面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以确保方案更优化,更符合扶贫资金的投向。四是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方案终审稿,及时向省市财政厅(局)、扶贫移民局备案,接受中省市财政、扶贫、审计、纪检等部门检查考核评价。

第三,在扶贫开发工作“四到县”改革实践中制度执行坚持做到依法办事。按照中省市各类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前锋区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制定了《前锋区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意见》、《前锋区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帐制实施办法》,从扶贫项目的申报、规划、实施、验收、报账等各环节进行了全过程、全方位的制度规范,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确保了扶贫开发工作始终在法制轨道上依法办事。

第四,在扶贫开发工作“四到县”改革实践中规划建设坚持做到发动群众参与。按照中省市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在贫困村大力推行群众参与式扶贫方法,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或通过竞争确定的项目,贫困村在申报或竞争前需在所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征求群众意见,组织群众投票填写《贫困村实施项目意愿表》、《农户项目意愿表》,按群众投票多少排列项目顺序编制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求各贫困村组建扶贫项目实施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质量监督小组,负责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每个小组应保证不少于3名群众代表。技术性强、垫底资金大的基础设施项目一律由贫困村委托区扶贫移民局统一招选专业施工队伍,解决贫困村实施基础设施项目无技术、无资金的“短板”问题,并要求中标施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项目实施村劳力力,帮助增加群众收入来源。

第五,在扶贫开发工作“四到县”改革实践中资金使用坚持做到阳光透明。按照四川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对项目投资、项目责任人、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单位、标准标准、项目效益等在贫困村项目实施地点设立公告牌、公示栏,接受受益村组干部群众和社会监督。同时,把当年实施的项目内容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整体发布,公布区扶贫移民局的联系电话,畅通群众诉求信息渠道,利于群众反映问题,构筑区、乡、村监督网络体系,有效防止扶贫资金“跑、冒、滴、漏”为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第六,在扶贫开发工作“四到县”改革实践中扶贫队伍建设坚持做到德才兼备用人导向。区扶贫移民局是为贫困群众服务的政府部门,办的是扶贫帮困的工作,坚持把懂技术,善管理,甘于奉献,守得住清贫的德才兼备的人才招到扶贫队伍中来,甘当贫困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才能干好扶贫本职工作,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