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开发商卖房前必须进行合同备案 杜绝霸王条款

04.12.2013  12:18
   网签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杜绝“霸王条款

  市民买房子,最怕遇到开发商的“霸王条款”。近年来,商品房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尤为突出。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成都市工商局将与市房管局对接网络系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认购书》、《物业管理协议》等格式条款合同文本进行提前备案。

  据悉,今年以来,市工商局已接到了房屋买卖合同相关纠纷306起,争议总金额近1500万元。而新的举措,将有效解决购房遭遇“霸王条款”的问题。开发商只有通过市工商局提前备案,如有“霸王条款”则按要求修改,才能获得工商备案号,进而登录房管部门的“网签系统”销售房屋。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简单地说,就是不进行合同提前备案的开发商,将无法卖房。”据成都商报

   合同监管事后变为事前

  据了解,当房地产开发商依法取得某楼盘预售许可证后,全市统一的房管部门网签系统将与工商部门合同文本格式条款备案系统后台信息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实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或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号下的买卖合同文本格式条款使用前的备案监督。而除统一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拟制使用的《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物业管理协议》等格式条款合同文本都将在工商部门进行备案。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格式条款备案编号的,网签系统将不提供网上签约和联机打印支持。

  实施网签备案后,房地产行业各类商品房买卖格式条款合同审查备案将由被动变为主动,实现对全市房地产开发商自行拟制的各类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文本事前审查备案监管的全覆盖。

  目前,该系统功能已经开发建设完毕,明年初将有望正式开通运行。据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