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实施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方案

23.06.2014  13:15
核心提示:6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坚决清除和政府部门捆绑的中介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将行政审批职能交由中介机构办理,各有关部门要在今年底前制定并实施中介机构脱钩方案,已完全放开、实行市场竞争的事业法人类中介机构要全部完成脱钩。 6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坚决清除和政府部门捆绑的中介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将行政审批职能交由中介机构办理,各有关部门要在今年底前制定并实施中介机构脱钩方案,已完全放开、实行市场竞争的事业法人类中介机构要全部完成脱钩。

大力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培育一批实力强、信誉好、层次高的中介机构。鼓励优势中介机构以多种形式实施行业内或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开展连锁化和网络化经营。探索建立中介服务综合服务机制,优先培育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综合性中介服务机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机构兼职。

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开展业务。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放开中介市场,打破行政区划、行业和部门垄断,清理、取消各种行业性、区域性的中介服务市场保护政策,特别是要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准入门槛,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国家对设立中介机构规定了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批准,不得自行设立数量限制等禁入条件。

规范中介服务。推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目录管理,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立的一律取消。除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明确规定外,中介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鉴定审查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等不得作为审批条件。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于已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中介服务收费,应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于尚不具备放开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