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前 四川全省民警集中轮训枪支使用

14.05.2014  12:17
原标题:8月底前  全省民警集中轮训枪支使用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刘宏顺 杜蕾) 是不是每个警察都有资格配枪?警方开枪必须具备什么程序?5月13日,省公安厅反恐总队副总队长李泽彬,四川警察学院教授、公安部警务实战专家组成员张莉斌等人,就防爆反恐等问题做客川报集团全媒体中心“民生直通车”视频访谈,并透露8月底前全省民警将就枪支使用进行集中轮训。

李泽彬介绍,根据规定,特巡警每年每人实弹射击不少于150发,治安、刑警、交警、派出所等一线实战部门民警不少于100发,机关和综合部门民警不少于50发。此次轮训内容包括实弹射击、现场抓捕、警械武器应对刀斧砍杀及恶性暴力案件等各类警情的现场处置。

据介绍,目前我省公安系统装备的手枪主要有64式、77式、92式手枪和05式转轮手枪和79式冲锋枪、95式自动步枪、97式防暴枪以及狙击步枪,这些枪支主要装备在侦查类、治安类、交巡警以及特警警种。

不是所有民警都有配枪的资格,配枪有严格的规定。”张莉斌介绍,配枪必须满足“参加公安工作一年以上”,“政治可靠、身体健康、无酗酒习惯”,经过专门培训后掌握枪支的性能和使用、保养规定,年度射击、保养技能考核合格等五项规定。

警察是不是可以随意开枪?开枪前是否必须鸣枪警告?

张莉斌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警察能否开枪情形作出了严格规定,“开枪前是否鸣抢警告要视犯罪现场情况而定,如果警告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后果,警察可以直接开枪。

此外,警方人员开枪后将接受严格的调查。“开枪后造成人员伤亡的,应该立即救治,然后报属地公安机关,并通知当地检察院勘验,”张莉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