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剃妻子光头被行拘,法律不容动“私刑”
法律没有赋予任何人超出法律动用私刑的权力,哪怕是夫妻。
据新京报报道,日前,河北保定一女子被剃秃头承认出轨的视频及聊天截图热传。据当事女子称,自己是被丈夫逼的。目前,保定高新区警方已对涉事男子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众所周知,出轨本是一件“家务事”。在婚姻生活中,一方对另一方的不忠诚行为心怀不满,感到羞辱和愤怒,有些过激的表达,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采取剃光对方头发,强迫录下视频,传播相关截图等手段发泄愤懑,明显已走向极端,触碰到法律的红线。
公民的人格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从民法典到刑法等法律,都有明确的保护措施。丈夫采取暴力手段逼迫妻子剃光头并上传网络的行为如属实,就具备了“暴力”“公然”等要素,属于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丈夫一方或涉嫌侮辱罪,即便达不到入罪的门槛,也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
从法律上讲,侮辱罪是典型的自诉案件,也就是“不告不理”,对于一般性质的家庭邻里矛盾,法律将追诉的权利“开关”交给了被害人。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妇女的,应以强制侮辱罪定罪量刑。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追究,当区别于普通的侮辱罪,而在法定的公诉追究范围之内。事实上,有关司法解释也明确,“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或许,面对事后追责的大棒,这位丈夫会竭力抗辩,妻子一方有错在先,自己不得已才针锋相对、痛下狠手的。事实上,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妻子出轨,那么妻子就违反了《民法典》中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丈夫作为没有责任的一方,可以在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获得倾斜支持。
但需要明晰的是,即便妻子真的出轨,丈夫也没有超越法律动用私刑的权力。也就是说,谁也不能拿一方过错为借口,践踏他人权利。这样做了,反而让自己丧失了道义。
本案中丈夫对待妻子的“家长做派”,背离了人们对现代家庭的认知。都什么年代了,还拿出剃光头的那一套?这种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极端羞辱,是对他人人格权利的肆意欺凌,显然与现代社会的法治文明格格不入。
如果说,家庭是婚姻的港湾,那么法治则是婚姻的堡垒。面对出轨等家庭矛盾,冲动应当让位于理性,野蛮应当让位于文明。沸沸扬扬的“女子遭丈夫剃秃头被逼承认出轨”事件,既然以出人意料的方式走进了公众视野,这就不再是一件“家事”,最终还是需要一个来自法律的答案。
□柳宇霆(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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