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革业新规6月起实施

13.05.2014  12:30
核心提示:为促进我国制革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工信部日前发布了《制革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规范条件》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编者按:我国虽然是世界第一大皮革生产和消费国,但行业集中度非常低,行业排污量较大、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突出。为促进我国制革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规范行业投资行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工信部制定并发布了《制革行业规范条件》。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工信部网站12日消息,为促进我国制革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工信部日前发布了《制革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规范条件》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规范条件》从企业布局、企业生产规模、工艺技术与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制革行业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企业布局上,《规范条件》鼓励制革企业集中生产和集中治污。提升现有制革园区水平;在具备环保承载能力、资源充足的地区建立制革园区,聚集制革企业集中生产或承接制革企业转移;新建(改扩建)制革企业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的制革园区或工业园区,鼓励园区外的企业迁入园区;制革园区或工业园区,应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园区内企业污水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稳定达标排放;在制革园区建立集中供热系统,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在生产规模上,《规范条件》要求新建(改扩建)制革企业,生产成品皮革的,年加工能力不低于30万标准张牛皮;现有企业生产规模应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鼓励对规模较小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兼并重组,兼并重组后企业生产规模须符合本规范条件中新建(改扩建)制革企业的要求。

  根据《规范条件》,我国将对不符合法规和本规范条件要求的制革企业,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备案(核准);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质监部门不予批准进口动物生皮定点加工企业资格;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和建设、消防、卫生、劳动保障、安全监督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条件》的发布,将对规范行业投资行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产业合理布局,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有分析人士认为,《规范条件》的正式发布,将有助于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利于皮革行业产能集中,去除环保不达标的小产能,长期利好行业龙头企业,制革行业有望获得新一轮上升动力。

  另悉,《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已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出台势必对我国皮革行业环保治理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严格治理标准,“倒逼”行业加速转型升级。(编辑:谢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