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停止销售使用吉林省辉南三和制药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精制冠心片的通知

11.01.2016  11:58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 国家总局《 关于吉林省辉南三和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生产精制冠心片的通告》(2015年第109号)要求,为切实保障我省公众用药安全,请立即对辖区内销售、使用标示为吉林省辉南三和制药有限公司、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阿斯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精制冠心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发现销售、使用上述4家企业生产的精制冠心片的,应立即责令下架、停止销售和使用,并监督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配合生产企业做好药品召回工作。相关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局药化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余焰

联系电话(传真):028-8678579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国家总局《关于吉林省辉南三和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生产精制冠心片的通告》(2015年第109号).zip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