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六项新制度环环相扣 严堵公务接待管理漏洞

24.03.2014  14:23

本报制图 卢浩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解读公务接待新规

  本报记者 钟振宇 安微

  6项新制度、12条“严禁”、18处“不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公务接待进行严格规范,并明确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如何构建起“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公务接待新风,本报记者对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管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从源头规范接待

  记者:《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省管局负责人:多年来,由于制度还不够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中尚存在着管理不到位、标准不统一、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个别地方也出现过大吃大喝、豪华接待等现象,破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这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办法》,避虚就实,对食宿、经费、场所、问责等环节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设计。这对于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也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决心。

  记者:在贯彻去年底出台的国家《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精神时,《办法》如何更贴合我省实际?

  省管局负责人:作为文件起草单位,我们收集了重庆、湖北、云南等省(市)相关制度,还广泛征求了21个市(州)和省直各部门意见,力求制定出的举措符合四川实际、科学管用。

  对暂时办不到的事情,我们进行了规范,不搞“一刀切”。比如,国家要求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但针对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大的省情,我们对不具备条件的允许以小额现金方式支付,书面说明原因,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再如,由于四川自然灾害频发,可能出现接待省外专家团队等临时任务,对于这些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接待经费的,《办法》允许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