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期:我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要 目
◆ 我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 全省安全生产新要求宣讲活动深入开展
◆ 我省未开展水患现状调查的煤矿将停产整改
◆ 泸州市创新举措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安全要闻】
我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近日,省政府安委会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整改不力以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在一定期限内对其部分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依法采取限制性措施,并公开发布其违法信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充实完善了应纳入省、市、县三级“黑名单”管理的7种情形,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分级纳入“黑名单”管理,同时明确了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14个部门(机构)分别采取的具体限制性措施。
【安全监管】
全省安全生产新要求宣讲活动深入开展。 按照省委常委会议要求,4月至6月底,我省全面开展了安全生产新要求宣讲活动,重点对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规定进行了宣讲。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专门制作了宣讲方案,印发了通知,草拟了宣讲提纲,班子成员分赴各自所联系市(州)开展宣讲。各市(州)、县(市、区)积极响应,牵头组织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重点企业开展宣讲活动325场,实现了全省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4000余个乡镇(街道)及近2万个村(居委会)多层次、全方位、全覆盖,在全社会掀起了安全生产新要学习贯彻热潮,营造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我省未开展水患现状调查的煤矿将停产整改。日前,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发出通知,明确全省煤矿必须按规定开展水患现状调查,凡防治水措施不落实或未按照规定开展水患现状调查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改。通知要求,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要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并开展水文地质情况的观测、整理、分析,完善相关图纸、资料和台账;要把防治水知识和意识的教育纳入安全培训和教育的重要内容,将透水征兆的学习融入安全培训、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学习的全过程,并组织职工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收集掌握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气象信息,切好做好防洪水、防雷电、防滑坡等措施,紧急情况下必须提前停产、撤人。
【基层动态】
泸州市创新举措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今年,泸州市首次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印发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工作、党建工作放到同等位置进行部署和考核,攻坚克难抓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扎扎实实抓安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实行党委、政府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年度述职制度,每月召开1次安全生产市长督办会;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专题召开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会、安全生产难题破解工作会,探索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研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1-6月,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7.36%、49.49%,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占控制指标的22.68 %,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成都市武侯区金花桥街道大力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加强安全社区建设。该街道针对外来人口多、“三合一”小工厂小作坊众多等问题,以安全社区建设为载体,建立《安全、消防互助公约》、《安全、消防目标责任书》、《考核细则》及《履约保证金制度》等制度,明确互助互查内容、权利和违约责任等,健全以社区为基础、以群众为主体、以互助组为着力点的群防群治安全体系,即每10—15户为一组,组建了196个“安全消防互助组”,每个互助组每周自查一次,每月互查一次,建立台帐,并在“金花安全微信圈”上通报检查情况。对不落实自查、没有工作痕迹或自查敷衍了事的,实行扣分处理,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和居民参与安全的自觉性、积极性大大提高,群众自治社区安全的格局正在形成。今年1-6月,自查互查隐患374处,各类安全事故同期比下降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