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落实五项制度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
纳溪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按照“做好事前防范、加强事中监管、落实事后应急”的原则,以落实“五项制度”为切入点,有效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
一、实行厨师准入制度。由各村(社区)对辖区内从事农村自办宴席的专业加工服务者(包括坝坝宴一条龙、乡村厨师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体验,在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对一次性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申报备案制度。举办者、受聘的专业加工服务者均有义务在宴席举办前3日,将就餐时间、人数、场地、菜单等情况向村(社区)申报备案。一次性就餐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由村(社区)派员现场指导;一次性就餐人数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由各镇、街道派员现场指导;一次性就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报请区食药监局派员现场指导。
三、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将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对各镇(街道)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办法扣减被通报单位的目标考核分值。
四、实行应急处置制度。宴席的举办者或厨师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者事故时,应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相关程序报告。同时积极组织人员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救治、调查、采样、取证、查处工作。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举办前要签订《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主动接受和采纳食品安全指导意见。由各镇、街道牵头,对专业加工服务者承办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对不按规定受理农村自办宴席和进行现场指导的有关人员,严格追究责任。
今年1-9月,该区已上报备案农村自办宴席2500余起,现场指导率达100%,保障人数达15万余人,未发生1例食品中毒或食源性疾病。
打印本页 | 关闭页面 |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 办公室地址(第一办公区):成都市玉沙路98号A区 邮编:610017 办公室地址(第二办公区):成都市东城根南街30号 邮编:610015 值班电话:028-86785160 备案号:蜀ICP备09009459号 网站维护: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访问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