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有所不为方才更有所为

29.09.2017  11:24

  □本报评论员 张雨

  迈向善治,有所为有所不为,是当下行政改革的目标取向之一。

  近日,成都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的意见》,规定乡镇(街道)将不再承担招商引资职能,并取消相应考核指标。这是政府能力再造的一次重要举措,是通过制度创新,探索政府有所不为,继而有所为、有好为的善治之道。

  曾经,乡镇(街道)参与招商引资,为一地经济发展作出过不俗贡献。但是,也付出了不小代价。诚如成都一位乡镇党委书记所说,过去目标任务考核要求,经济指标就占了一大半。一大半的指标,分走一大半的精力,恐使其他任务“分身乏术、顾不过来”。

  乡镇(街道),不是无所不能的“超人”,无法包揽所有公共事务。大包大揽,看上去什么都管,却可能什么都管不好。一个善治政府,是管好该管的事情, 既有所为、有好为,更有所不为,理性确定自身职能边界,从“全能型”转向“有限型”。不承担招商引资职能之后,“有限型”的乡镇(街道)可以“得到”更多——用于招商引资的人、财、物,能够回归到公共管理上;过去极少数乡镇(街道)在招商方面的恶性竞争可以杜绝;还能使基层真正以老百姓需求为导向,提供更精准、更优质的服务。这种“有限型”的政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伴随着发展不断升级,群众需求日益增高,一个尽职的地方政府,必须不断变革自身、创新制度、调整行为,才能更好适应一系列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变迁。

  经济发展,要满足企业的期待。不招商,并非与经济服务工作全然脱节,而是变直接参与为间接参与、主动服务。作为基层一线的乡镇(街道),在很多方面都和企业联系紧密,如抓服务跟进、规范建设、法律宣传等。企业落地之后,能不能安商稳商,考验的是乡镇(街道)营造良好公共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的本领。

  社会治理,要满足群众的期待。《意见》指出,将突出乡镇(街道)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区平安等职能,赋予乡镇(街道)对部门派出机构的日常管理权、区域内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和关系民生的重大决策建议权……还权赋能之后,群众期待乡镇(街道)在社会治理中有更大作为。

  满足企业和群众的期待,实质是让人们有更多获得感,这也是打造善治政府的目的。有所不为,是乡镇(街道)停止招商引资;有所为,是充分考虑公众不断升级的愿望、要求,通过制度创新,提供跟得上时代步伐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从而帮百姓多解忧,让企业更方便,使群众更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