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制定系列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17.08.2015  13:18

日前,德阳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贯彻<四川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列出一系列新举措,从政策、金融等方面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进一步提振我市民营企业发展信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意见》提出,由市工商局牵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三证合一”。继续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

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审批行为,加强一窗通办,限时办结。

除涉及市场主体机构设立的审批事项及依法予以保留的外,其余涉及市场主体经营项目、经营资格的前置许可事项,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探索先照后证工商登记模式。

加大金融扶持和减税降费力度

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牵头,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工作。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由市金融办牵头,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和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投资规模。

在税费方面,由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牵头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

鼓励大学生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补贴力度。对全市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或成功创办的实体,可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

在认定的创新创业平台及各类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对创业团队或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3年期开始前,原单位与其重新订立3年合同,明确合同期间其在企业进行创新创业,并按合同等规定开展考核与管理;3年期结束时,或者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或者与原单位再订合同、回原单位继续工作。